西北就业歧视第一案和解 被辞乙肝硕士获赔1万6——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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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北就业歧视第一案和解 被辞乙肝硕士获赔1万6
2009年05月22日 16:55 来源:兰州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报4月9日报道的“检出乙肝硕士生丢饭碗”一事,昨日在城关区人民法院渭源路法庭主持调解下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安徽籍兰大硕士毕业生张明(化名)获得经济补偿金、差旅费合计1.6万元。

  案情:因患乙肝硕士生被辞

  2008年6月,安徽籍兰大硕士生张明与甘肃市政工程承包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7月1日到2009年7月1日。同年8月,单位组织新员工在兰大一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在未经张明同意的情况下做了乙肝病毒血清检查。体检结果出来后,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认为原告体检结果有问题,并让其做进一步检查。

  其间,原定由张明参与的项目被搁置换人,单位从10月初至今始终不给其安排工作。10月29日,单位负责人将因其检检出乙肝大三阳的离职通知单交给张明,明确表示因其体检中查出乙型肝炎(大三阳)与其解除合同。

  之后,张明多次与单位联系以求协商解决,均无结果。

  今年1月,张明向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该委支持了他的部分请求后。张明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2008年10月至2008年12月工资差额3000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75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000元;3.被告就原告造成的损害公开道歉并消除不良影响;4.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5.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户口及档案转移手续;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和解:张明获赔1.6万元

  4月8日,城关区人民法院渭源路法庭在受理此案后,认真听取了当事双方的意见,采取积极的措施主持了调解。对此,双方也表现出了极大的诚意,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方一次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差旅费合计1.6万元,被告方在2009年6月5日前一次性给原告付清;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邮寄送达费100元,原告自愿负担。

  昨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在该民事调解书上签字确认,至此这起劳动争议诉讼圆满化解。(于文杰)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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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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