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幢房子有两本房产证 男子将"残疾岳母"告上法庭——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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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幢房子有两本房产证 男子将"残疾岳母"告上法庭
2009年05月31日 18: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丽水5月31日电(记者 袁爽 实习生 陈颖 通讯员 陈伟平)离婚妻子意外身亡,撇下两幼女,扫地出门的丈夫重新负担起养育孩子重任,多年后丈夫协同已长大成人的两个女儿将身患残疾的“岳母”告上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意外发现该诉争房子竟有两本合法的房产证。近日,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蹊跷的房产纠纷案。

  1992年12月14日,叶克正和毛华英夫妇买下云和镇司前巷10号房子。1994年,夫妻最终协议离婚。协定离婚后,两个女儿由妻子毛华芳抚养,司前巷10号的房屋及一切家庭动产归毛华芳所有。意想不到的是,妻子毛华芳在两个月后意外死亡,撇下了两个女儿。于是,叶克正带着两个女儿离开了云和,一边打工,一边抚养孩子。

  2003年,父女三人回到了云和老家。而此时,住在同一幢房子里的还有外婆郑玉娟和姨妈毛和芳一家。同住一屋檐下的两家人,不久就爆发矛盾产生口角,双方都认为司前巷10号房子应属于自己,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09年5月22日叶克正协同两女儿将丈母娘郑玉娟与小姨子毛和英告上了法庭。

  举证阶段,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原、被告双方各向法院提供了一本房产证,证明该房产属于自己所有。随着法官的进一步调查,事实真相浮出水面。

  92年叶克正夫妇买下房产并将房产登记在叶克正名下,94年双方离婚协议房产归毛华英所有,但没有变更的登记。毛华英意外死亡,叶克正带著孩子在庆元打工期间,郑玉娟以村委出具的一份内容为叶克正和两女儿失踪的证明及离婚协议为依据申请房产过户,房管部门经过形式审查批准了该申请,郑玉娟顺利将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对于毛华芳的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坐落于云和县云和镇司前巷10号房屋(建筑面积168.36平方米)产权归原告叶炜燕、毛伟仙与被告郑玉娟、毛和英共同所有。(完)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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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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