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卖淫小学生”恶搞了谁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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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捕“卖淫小学生”恶搞了谁
2009年06月03日 14:26 来源:银川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刘芳芳15岁,刘莉莉13岁,她们是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但现在,她们背负着“卖淫女”的名声。3月16日晚8时,她们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跟她们一起被制服的还有父母亲以及父亲的好友普恩富。警方的行动导致刘芳芳、刘莉莉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3月17日上午,他们被集体释放。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据昆明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刘芳芳、刘莉莉的处女膜完整,未现裂伤。(6月2日《新闻晨报》)

  看到“警察冲上去一把揪住头发、按跪在地”这样的惊心动魄,我们一定以为是危险的暴力犯罪分子终于露头,因怕出现不可控局面,所以警察会以最迅速、最强制手段将其制服;哪想到,被警察揪住头发按跪在地的不过是两个乳臭未干的黄毛丫头。见惯了恶搞,却从未见过警察恶搞抓小学生的。

  就算小学生真的卖淫了,需要抓起来,可他们父母该是无辜的吧?就算父母管教失责,需要警察一同拿去问罪,可是人家朋友何罪之有?难道为了抓捕两个“卖淫”小学生,就可以不问青红皂白,宁可错抓也不放过一个?

  一些基层公安大力度抓捕卖淫嫖娼制造过太多的荒唐故事,比如半夜破门强入民宅绑走夫妻;还有过把睡梦中的女子吓出精神病的事;比如将路边行人不由分说地掳上警车;比如将无关性交易的男女关系当做卖淫嫖娼处罚,甚至闹出人命等等。所以不难看出很多基层公安对卖淫案的高度重视。警方重视某类治安案件,理论上说是净化社会空气、打击丑恶现象,然而这种选择性重视的背后,所谓“打击丑恶”的本身是不是隐藏着某些丑恶的动机,我们不难得出源自于经验与常识的判断。小学生还是幼女,如果涉嫌卖淫,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公安机关,负责任的做法是首先考虑打击嫖幼犯罪、保护未成年人,还是急于达到罚款目的,警方的“恶搞”与“高度重视”或许已经说明了一切——既然未见“现行”、“缺乏直接证据”,警方就能不计风险地贸然抓捕,让人搞不懂办案的心态究竟是想查清事实,还是希望某种事实发生?

  公安机关认为20万元赔偿金是天文数字,然而两个无辜幼女受到的心灵伤害是金钱能够计算的吗?就算200万元、2000万元,能够弥合幼小心灵的创伤与名誉的损失吗?试问,多少公信力的损失,多少无辜者被伤害的代价,才能换来基层公安的理性,才能让某些选择性执法的激情降降温呢?(马涤明)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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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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