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债 新疆一男子指使他人作伪证获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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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逃债 新疆一男子指使他人作伪证获刑
2009年06月05日 17: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5日电(闫文陆 张伟森 刘 军) 钱某欲通过民事诉讼以期达到逃避30万元债务的目的,触犯了刑律。新疆兵团焉耆垦区法院近日判决钱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被告人钱某几年前在某团场承包鱼池,颇有些规模。由于近几年生意不景气,投入多,产出少,至2006年已欠外债几十万元。为此一些债主上门讨要。原告赵某就是其中一员。2006年年底,赵某先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保全钱某价值30万元的鱼,在法院,双方约定由批发鱼的老板和原告赵某一起到钱某的鱼池拉鱼,鱼款直接由赵某收取,以付钱某的欠款。几天后,鱼老板和赵某到钱某的鱼池,由于钱某怕鱼款顶债后,以后无资金继续维持经营,钱某反悔,赵某一纸诉状将钱某诉至法院。

  在诉讼期间,钱某多次找双方的朋友给他们调解,看是否能让原告撤诉,给其一定时间,以缓解外债压力。遭拒后,钱某顿生歹意,事先写好数份收条,找到原告赵某的业务员胡某到饭店喝酒,并向胡某许愿,只要帮他渡过难关后,他就把欠赵某的30万元还给胡某,由胡某处置这笔钱。后来,胡某在钱某的收条上签署了名字,钱某将收条落款为2003年至2005年不等。

  2007年元月该民事纠纷案开庭时,钱某拿出胡某给的收条,正好冲抵其欠款,原告赵某觉得蹊跷,提出对该收条形成时间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收条系2007年元旦前后形成。赵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钱某让胡某到外地躲藏起来,并给其外逃资金。胡某在外地躲藏期间,钱某应胡某的请求给胡某汇款数次,约6000余元,因胡某不堪忍受压力及外地艰苦生活,遂向公安机关揭发了和钱某伪造收条的全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伪造证据,欲通过诉讼骗取人民法院民事裁判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并指使、贿买胡某作伪证,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作证罪。为了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钱某做出上述判决。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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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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