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频发 法官称社会救助需完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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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频发 法官称社会救助需完善
2009年06月08日 09:25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对三起均由精神病患者舒某导致的损害赔偿案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对高达22万余元的赔偿,舒某父亲无力承担的部分将对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至此,三起案件暂告一段落,但其引发的深层次问题却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关注。

  精神病患者伤人案件时有发生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夏华君是舒某致人损害赔偿案的承办法官。

  他告诉记者,被告舒某患精神分裂症多年。去年8月,舒某手持菜刀冲进奉化市舒前村一出租房内,对正在玩扑克的小安(化名)、小福(化名)一阵乱砍,随后正在房内吃饭的张辉(化名)也被砍得鲜血淋淋。三人受伤后被送到医院紧急救治,后经司法鉴定:小安因外伤致颅脑损伤后遗留外伤性癫痫(药物能控制),残疾等级为九级;小福、张辉二人因外伤致双手十指功能缺失达5%以上,残疾等级均为十级。今年4月,三原告将舒某告上法院,诉请赔偿医疗费等共30万元。

  “近年来涉及精神病患者伤人的案件时有发生,但像这样伤及多人的恶性案件在奉化还是首次。”夏华君告诉记者。

  据悉,目前宁波市安康医院收治了280名左右的精神病患者,有暴力倾向的占了三分之一以上。然而,在这里接受治疗的只是该市精神病患者中的一小部分。

  精神病患者流落民间原因有四

  精神病患者因何“流落”民间?夏华君分析认为,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我国法律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监管,只有简单的规定,而没有不履行义务的具体处罚细则,缺少法律约束力。

  “二是,不少家庭经济无力承担精神病患者的治疗费用,这是导致精神病患者大量‘流落’民间的一大原因。舒某就是因为此原因一直以来没有接受过医院的专门治疗。”夏华君说,像安康医院这样治疗费用相对较低的医院,患者治疗每个月也要2500元至3000元,一个疗程需3个月。而且精神病复发率高,有的甚至需要终身服用药物。不少患者家属因负担不起医药费而中途放弃治疗;还有些患者经过多次住院治疗仍不能彻底治愈,家属丧失信心,于是终止治疗或把患者锁在家中。

  三是一些人认为精神病是见不得人的病。因此,家有精神病患者,就觉得是“家丑”,怕人知道后影响声誉,便隐瞒病情,将患者“藏”起来。

  夏华君告诉记者,最后一个原因是有些家属认为,精神病院会有很多强制监管治疗的措施,让得病的亲人太遭罪,不愿意将病人送去治疗。事实上,精神疾病在早期只是心理问题、心理障碍,只要经过系统治疗和坚持服用低副作用的抗精神病药物,并进行社会、心理康复训练,多数病人是能重返社会的。

  对精神病患者需完善社会救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民事赔偿方面,精神病患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本人有经济条件或财产的自己赔偿,本人没有经济条件和财产的由其监护人赔偿。

  接手此案件后,夏华君去了一趟被告舒某家。他了解到,舒某的母亲已经去世,父亲仅靠在沙场做工的微薄收入维持生计。

  “如果按法定程序办理,对原本就贫寒的被告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而一纸判决下去倘若得不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将成为一纸空文。”夏华君说。

  最后,该案由奉化法院通过与市委政法委、民政局和舒某所在村沟通,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目前舒某已被送往宁波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其所在村为其支付了3万元医疗费。

  双方当事人也自愿达成协议。舒某父亲同意赔偿由儿子造成的三名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共24万余元,扣除已由村里垫付的2万元,余下的22万余元,舒某父亲无力承担的部分启动了司法救助。

  此案虽然得到了圆满解决,但是,大量精神病患者“流落”民间,给社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而一旦他们伤人,又将成为“社会之痛”。

  “应健全对精神病患者的相关救助体系。还应完善对精神病患者的监管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不履行监管义务的具体处罚细则。”夏华君说。(本报记者 袁定波)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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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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