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枪且贩毒主犯在沪被判处死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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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持枪且贩毒主犯在沪被判处死刑
2009年06月08日 17: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上海六月八日电 (记者 陈静)记者获悉,犯有贩卖、运输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枪支等多宗罪行的六名被告人今天在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到审判。其中主犯陈巍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介绍,陈巍等六人均为四川籍无业人员和农民,其中陈巍、冯邦杰曾因犯罪被判过刑,曾国雄退伍后担任过村党支部书记,但二〇〇七年任期届满后未继任。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陈巍抵达成都,在六日到八日间连续进行毒品交易。九日,陈巍等携带毒品,从铁路涪陵站搭乘列车前往上海。十日在杭州东站,陈巍等人因形迹可疑被警察拦下盘查。警方从其携带的包、袋中查获了经包装的白色晶体状和红色颗粒状可疑物品。经上海毒品检验中心检验,可疑物品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六月十一日,警方又从陈巍、邓佳燕同租房屋内查获大量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物品,以及手枪三支、子弹十六发。

  上铁中院审理认为,陈巍以贩卖为目的,与王洪、王典泽等共同购买毒品,其中陈参与共同购买三千八百余克;陈巍与王洪共同利用交通工具非法运送,数量达近四千克。陈巍、王洪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王典泽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法庭上,法官指出,曾国雄、冯邦杰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分别向他人非法销售,数量分别达近三千克和近九百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陈巍、邓佳燕共同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海洛因、氯胺酮等毒品四百二十余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另外,法院经调查后认为,陈巍还犯有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罪,王洪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交通肇事罪。在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中,陈巍积极联系毒贩,出巨资购买毒品数量巨大,并纠集他人共同实施贩卖、运输毒品,系主犯,应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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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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