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获赔偿4500元;医院无“上环”手术资质
近日,(北京市)顺义法院调解一起因原告做完避孕手术后再次怀孕、起诉医院要求赔偿的案件,经调解,医院同意赔偿原告赵女士4500余元。
赵女士说,去年8月19日,她在被告医院做了“上环”手术,后来复查时又被查出怀孕。赵女士认为,医院在进行“上环”手术前,没有确认她是否怀孕,存在过失。她向当地卫生监督所投诉得知,该医院无“上环”手术的相关行医资格。去年12月1日,赵女士将医院告上法院,向医院索赔2.3万余元。
被告医院承认给赵女士做“上环”手术属于超范围经营,医院没有做该手术的资质。经过法院调解,医院赔偿赵女士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500余元。(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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