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老师多次猥亵10岁女生 获刑4年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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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旬老师多次猥亵10岁女生 获刑4年半
2009年07月14日 03:09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杨帆)年近五十的美术老师苏某,利用单独授课机会,对10岁女生实施猥亵。昨日,从昌平法院获悉,苏某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苏某于去年2月至7月间,在天通苑的家中,在教10岁女孩李敏(化名)美术课之际,多次对其进行猥亵。

  法院了解到,去年1月至7月,李敏每周日在苏某家上美术课,每次上课时苏某都不让家长陪同。去年7月28日,李敏向母亲哭诉,老师摸她下身不止一次,还警告她不能跟家长说。

  据法院了解,苏某第一次猥亵李敏时,还将内容低俗的字条交给李敏,并警告李敏不许告诉任何人。

  昌平法院认定,检方指控苏某犯猥亵儿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苏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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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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