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不满女友提出分手鸣枪威胁(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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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不满女友提出分手鸣枪威胁(图)
2009年07月16日 13:38 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警方在展示杨某私藏的枪支和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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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婚介,两人相识成了恋人,相处两个多月后,女方提出分手,男方竟拿出私藏的枪支进行威胁。33岁的户县男子杨某怎么也没想到,一时冲动的行为不仅没有挽回爱情,反倒因为私藏枪支弹药,把自己送进了法网。

  “有人持枪威胁我!”

  7月11日凌晨5点,天还未亮,户县公安局余下派出所跑进来一名30多岁的女子,该女子惊魂未定:“有人持枪威胁我!”听完女子的叙述,值班民警也吓了一跳:女子自称姓王,她说正和石井镇栗元坡村的杨某谈恋爱,因为性格方面的原因,提出分手,没想到杨某竟拿出手枪对她进行威胁,还朝地上开了一枪,并扬言报复王某及家人。王某趁其不备,从杨某家逃出后赶紧报案。

  “枪从哪里来的?万一伤及无辜群众咋办?”王某的报警,让户县公安局的领导感觉案情“不一般”。当天又恰逢星期六,局长邱彪,副局长于光磊紧急抽调正在休假的刑警大队、余下派出所等40余民警成立专案组。

  搜出两把枪和75发子弹

  不到早上7点,专案组就已经投入到对杨某的抓捕之中,然而此时的杨某不知去向。杨某会不会携带枪支?会不会疯狂报复?一连串的问题无时无刻不在提醒大家:一定要尽快抓住杨某,将危害降到最小值。

  警方了解到,当天上午杨某要到涝峪口办事,专案组迅速调集交警、治安、涝峪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身穿便衣在各路段设卡堵截。一连三个多小时,直到上午10点多,杨某骑一辆摩托车突然出现在丰产路上,警方立即围捕,不料杨某却横冲直撞调过车头,冒着翻车的危险抄小路狂奔,最终消失的无影无踪。

  12日下午3时许,走投无路的杨某投案自首,交代了私藏枪支弹药的犯罪事实,但此时杨某身上并未携带枪支。警方立即对杨某家进行搜查,共搜出一把自制手枪,一把三八制式步枪,75发步枪子弹。这些枪和子弹都没藏在一处,分别藏在床底下、墙洞里和后院山墙上。13日,杨某涉嫌私藏枪支弹药被户县警方刑拘。

  恋爱不成持枪威胁

  枪从哪里来的?据杨某交代,去年四五月份,他花1300元钱,从户县石井镇蔡家坡村韩某手里买到了这些“家伙”。最初,杨某买到手的只是一些零部件,由于杨某上过技校,会电焊,在家也开了个小焊铺,平时就会焊接不少工具,靠这些手艺,杨某自制成一把手枪和一把步枪。

  事后,警方又了解到,卖给他枪支和子弹的韩某去年已死于一场车祸。杨某坚称,私自制枪本是为了打猎贴补家用,制成后仅使用过一次,装上子弹朝空中放了一枪,没想到会用来威胁他人。

  原来,今年33岁的杨某家境贫困,2005年,杨某29岁时才结婚。当时妻子离过婚,还带一个孩子,两人生活了两个月就离婚了。今年5月,通过婚介,杨某认识了王某,这让杨某对生活重新燃起了希望,杨某还为对方花去了近2000块钱。然而两个多月后,王某以杨某脾气暴躁等为由,提出中断两人的关系,这让杨某难以接受。7月11日凌晨,两人在杨某家发生争吵,王某再次提出分手,丧失理智的杨某拿出手枪威胁王某。昨日,提起案情,余下派出所所长沈雪源并不轻松,“枪里只是装了些火药,幸亏没子弹,要不然后果不堪设想。”(文/图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梁锋 李文彬)

  新闻链接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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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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