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卖淫团伙"训练有素" "妈咪"定期上培训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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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一卖淫团伙"训练有素" "妈咪"定期上培训课
2009年07月20日 09:58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这几个嫌疑人真狡猾,犯案前居然接受过特别‘培训’,学会了如何对付民警。我从警这么多年,还是第一次遇见这么‘训练有素’的卖淫团伙。”近日,柳州市公安局西鹅派出所一位民警发出这样的感叹。

  7月16日凌晨2时许,西鹅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柳州市航月路一带有人卖淫嫖娼。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很快将目标锁定在一间无名发屋内。几分钟后,民警在该发屋2楼将4对忙于“皮肉生意”的男女当场抓获。

  经审讯,4名嫖客都是柳江县人,15日下午,其中一个叫“阿力”的打工仔刚领到工钱,当晚10时许,心情不错的他叫上另外3个哥们儿,一起上街喝酒放松。饭后,几人“意犹未尽”,决定再去找点“乐子”。于是,4人来到航月路一间发屋,由“阿武”过去与“妈咪”谈价钱。最终双方以每人100元成交。“妈咪”收钱后很快叫来4个“小姐”,“开工”地点就在发屋2楼的几间小隔间内。

  审查过程中,细心的民警发现,几名年轻女子口径保持高度一致,都说几个男子是来按摩的,后来逐渐喜欢上了她们,随后所做的事均出于自愿,并不存在金钱交易。民警据此判断,几名女子还是略懂得一点法律知识的,因为她们知道,如果中间不存在金钱交易,警方就很难认定她们的行为构成卖淫嫖娼。

  经政策攻心,其中一名女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卖淫行为。据其透露,平日,她们只跟“妈咪”三七分成,每次“出工”,都是“妈咪”和嫖客谈价收款;每天“工作”完后,“妈咪”再跟她们结账。由于与嫖客不存在现金交易,民警很难掌握她们卖淫的证据。为了应付警方查访,“妈咪”还定期给她们上培训课,教授一些应对民警的“绝招”,孰料最终仍然逃不过警方法眼,受到了相关处罚。(当代生活报)(通讯员秦付林 秦永革 吴显智 )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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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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