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供电局女职工因被强行退休状告人事局(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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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一供电局女职工因被强行退休状告人事局(2)
2009年07月29日 16: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未发聘书却在此工作了30年 是否存在聘用关系

  在庭审中,法庭归纳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双方对张鑫花从1987年起即在第三人处一直从事会计一职无争议。争议的焦点是,从1990年12月30日之后,第三人未再给原告下过会计岗位聘书,但原告继续在第三人处从事原会计工作。此种行为是否使第三人与原告构成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关系。

  原告代理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张荆认为:是否构成聘任关系,应结合几个方面来考察。聘书只是形成聘任关系的一种书面表现形式,并不是认定构成聘任关系的唯一标准。

  原告方从1987年起即在第三人处从事会计工作,其间从未间断。不管第三人给原告是否下达聘书,原告的工作岗位从未改变过。从原告的实质工作内容来看,原告与第三人毫无疑问是属于事实上的聘任关系。如果仅以第三人的聘书来认定是否构成聘任关系,无疑是加大了劳动者的举证义务,这与劳动法侧重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立法初衷相违背的。

  另外,原告在第三人处从事会计岗位工作,作为用人单位理应依照法律规定给原告下达专业技术岗位聘书。应当履行的义务未履行是第三人不作为。被告作为劳动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理应采取监督、纠正态度。而不能以此为理由主张聘任关系不成立。

  8年前有相同遭遇女职工曾经胜诉

  记者了解到,早在8年前,与张鑫花有相同遭遇的浙江茶叶进出口公司第二茶厂职工王文娟经历了一审败诉后,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中取得胜诉。

  1996年6月28日,绍兴市劳动局对王文娟作出了按工人身份退休的具体行政行为,王文娟不服,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一审判决对王文娟要求在管理岗位工作不予支持,驳回了其申诉请求。

  王文娟不服上诉。王文娟申诉认为,本人自1982年起一直在厂管理岗位工作,从未间断过。1996年2月在本人满50周岁时,厂方让本人选择按工人年龄退休还是按干部年龄退休,本人选择按干部年龄退休。为此,本人仍在管理岗位上继续工作至1999年6月。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人应按干部身份退休。

  2001年6月8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并作判决认为,王文娟的事实聘任关系成立,绍兴市劳动局于1999年6月28日作出的对其以工人身份退休的审批行为,违反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原判支持绍兴市劳动局的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属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申诉请求予以纠正。

  张鑫花状告人事局一案没有当庭宣判,本网记者将继续关注。(完)

【编辑:谢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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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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