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适房诈骗案增多 "买保障房"屡成骗子诱饵——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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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经适房诈骗案增多 "买保障房"屡成骗子诱饵
2009年08月10日 15:43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男子以购“经适房”为名诈骗158万今受审

  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很多人将目光放到了相对低价的国家保障性住房上,包括买房人和诈骗犯。今天上午,22岁男子刘乐因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为由诈骗3名受害人158万余元,在朝阳法院受审。检方指控其犯有诈骗罪。

  称能买经适房 骗了158万元

  被告人刘乐现年只有22岁,系北京人。检察院指控,刘乐于2007年11月至今年1月间,在本市朝阳区、海淀区等地,以能帮人购买到经济适用房,收取购房订金、办理审批表、购房排号费、购房款的名义,骗取3名被害人158万余元。

  法庭上刘乐承认,自己从未替被害人向相关部门办理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刘乐称,案发时,他正在某房产公司做房地产交易,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临时人员。

  被刘乐骗走94万余元的被害人之一赵某,是刘乐母亲的同事。由于听说刘乐有能力帮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便通过刘乐母亲认识了刘乐。其他两名被害人则又是赵某介绍过来的。

  庭上,刘乐表示,自己有能力帮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但不是靠自己的关系,而是通过一个“朋友”。但在办理购房期间,在已经收取了受害人一部分购房费用后,刘乐却发现这个“朋友”的手机号已经注销了,再也无法与之取得联系。

  但公诉人表示,刘乐并没有因为联系不上那个“能人”朋友而收手,反而继续以各种理由向受害人收钱。据悉,刘乐用赃款购买了一辆二手跑车,除了其账户上尚存的21万余元外,剩下的都被他吃喝玩乐挥霍。

  公诉人表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提高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水平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是一种社会福利,被告人刘乐恶意利用这项惠民政策,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犯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房价成为骗子“帮凶”

  近几年本市关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发生的诈骗案不断增多。

  记者了解到,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对于大多数买房者来说,“价格”仍然是他们权衡考虑的重要因素。因此,很多人把目标放在了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这些相对便宜的国家政策性住房上。

  然而,由于这些国家政策性住房的准入资格要求很严,一些没有购房资格的人于是想通过各种关系购买到这样的房子。而一些拿到购买经济适用房手续的人,因为房源紧张弄不到房号,便希望通过关系能够花钱买到房号。

  于是,在购房人期盼的目光中,一些不法分子埋下了“陷阱”。

  贪便宜心理成就诈骗犯

  此案的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在所有诈骗案中,受害人都有一个共同的心理,就是贪便宜。正是因为这些人想占不属于自己的便宜,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就像购买国家保障性住房,如果符合购买标准,买房人完全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进行购买。

  因此法官提醒买房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要企图通过不法手段获得,否则很可能掉入骗子的陷阱。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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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能以专家待遇

  低价购买回迁房

  一女子被诉诈骗150万

  又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崔光同)记者今日从朝阳法院获悉,一中年妇女谎称能申请享受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专家配套待遇,低价买到回迁房,诈骗他人购房款150万元,被检方以涉嫌诈骗罪公诉至朝阳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陈欣(化名)于2005年6月至2007年3月间,在朝阳区小庄第一商城,虚构事实,以能申请享受中华慈善国际联合会专家配套待遇,低价买到回迁房为名,骗取被害人张某等六人购房款共计150万元,后被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陈欣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张蕾)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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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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