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 〉〉〉
上周曾持刀追赶私房住户
凶案发生后,民族派出所三名民警赶至现场时,吴俊已经逃离,民警直扑附近的青年三巷12号吴俊的家中。此时,吴俊正将行凶的刀放在茶几上,用酒精给头部伤口消毒后换下血衣,民警当即将其抓获。据介绍,吴俊今年34岁,单身,原是水手,后来长期待业,曾有吸食麻果的前科。
昨日下午6时,记者来到武胜社区青年三巷12号吴俊家中,这栋4层的私房1楼防盗门虚掩。附近居民都听说吴俊因杀人已被警方抓走。据周围邻居介绍,吴俊这个人不正常。上周,吴俊曾持刀追砍旁边一栋私房内的住户,把别人从二楼追到四楼,并将几层楼住户的房门全部砍坏。当时,派出所民警介入协调,由吴俊的姐姐出钱将几家人的房门修好。
记者步行发现,从吴俊家到李家只有1分钟的路程。
本案的三个“如果”
1、如果:协管员将吴俊及时送入警务室
据李家人反映,吴俊抢劫郭振双方发生扭打之后,两个协管员出现在现场,将吴俊架走并让李家人回到屋里锁好门。李家人说,当时两个保安员身穿保安制服,把吴俊架往了警务室方向,“当时以为最起码会将他留下来做个口录,哪想到会这么快回来。”对此,警方解释称,两名协管员中,其中一人姓戴,是吴俊的姨父,其姨父认为只是个简单的邻里纠纷,仅将其架回家,并未将其送到警务室。
2、如果:民警首次出警时带走吴俊
李家人认为,警察两次出警太慢导致了悲剧发生。
郭振说,从他与吴俊刚开始打斗时,李飞就报了警,到最后协管员将吴俊架走,整个过程持续了上十分钟。而据目击者说,协管员将吴俊架走后1分钟左右,民警就来了现场,“如果他们能早来1分钟,就能碰上吴俊,那也不会上当了。”
3、如果:民警首次到现场后给报警人打电话
了解目击街坊的说法后,李家人承认,民警在第一次接警后应该已赶到现场,“但他们的工作仍有疏忽”。郭振认为,民警第一次接警后赶到现场,只见到吴俊的姐姐和姐夫。郭振说,当时他们报警时已经留下电话号码,民警赶到现场后应该给报警人打个电话,“只听另一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就匆匆离开,这也太马虎了。”
首次出警:民警被忽悠 处置失误
再次出警:最快赶到现场追抓凶手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江汉公安分局民族街派出所,案发当晚值班副所长魏明安接受了采访。
他出示了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及一份打印的每日治安信息,上面有警方提供的详细接处警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处置结果。
警方介绍,22:54,派出所接到110报警,尽快赶到现场。当时,现场有很多人围观,两人头部受伤。
当时一女子告诉民警,是兄弟伙的因为“斗地主”扯皮打起来了,两人头部受伤。民警让双方就医,疏散围观人员。
记者看到,警方出示的接处警工作登记表上,对此次报警有着详细的记录:8月9日22时54分,接警民警徐满意。
简要报警内容为:22:55,武胜街31号有人闹事打架,出警民警夏全斌、俞良勇。出警时间:22时55分,到达时间:23时×分(具体分钟数未填)。
到达现场发现,方清猛头部流血。询问发生了什么,方及妻子芳芳说跟其弟弟“地主”(即犯罪嫌疑人吴俊)扯皮,头被打破。问现场群众谁报警,没有人告知,报警人未出面。“地主”被其姐劝离,并称家务事自行处理。
另一份警方出示的每日治安信息上,记者看到,在刑事报警栏记录:22时54分,不愿说用85670***报在/铜人像武圣街(原文如此)/31号/门口/项链被抢,人被打。22时58分通知民族派出所处理。22时58分,民族派出所回复:打架扯皮。
在治安报警栏记录:22点52分,李用13517266***报在/铜人像武胜街/31号/,有人闹事打架。22时54分,通知民族街派出所处理。23时15分,民族街派出所回复:自己亲属间打架扯皮。
警方称,对于此次报警并非如受害者家属所说的民警没有到现场,而是,民警到达了现场,并疏散了人群,将一起“打架扯皮”报警处置完毕。
第二次报警:民警称——
对于死者家属“对方现在砸我家门”的报警,警方介绍,民警“五六分钟之内”就赶到了现场,但到达时凶案已经发生。
警方介绍,案件发生后,民警很快追抓犯罪嫌疑人吴俊。吴俊浑身是血,回家换衣服时被三名民警堵在屋里。具体抓获时间,警方没有透露。
警方透露,目前吴俊已经以“故意伤害致死”刑事拘留。对于此次报警,警方提供的记录比较粗略。
在出示的“每日治安信息”中,警方记录,治安报警第3条:
“23时23分,李用85670***报在/铜人像武圣街/31号/,对方正在砸我家门。23时26分,通知民族街派出所处理。1时22分,民族街派出所回复。
23时26分,李用85670***报在/铜人像武圣街/31号/,父亲被刀捅了,要救护车。23时27分,通知民族街派出所。
但在另一份警方必须手写记录的“接处警工作登记表”上,却没有第二次出警记录,因而无法确定具体时间。对此,警方解释是当时凶案已发,民警忙于追抓犯罪嫌疑人,忙于办案,无暇填写。
【警方规定】
中心城区接警后
10分钟内到达现场
2007年5月18日,武汉市公安局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110接处警工作的意见》(武公通字〔2007〕11号)指出,民警接到出警指令后要快速反应,原则上中心城区、东新、东湖、沌口分局和远城区分局城关地区应在接警后10分钟内赶至现场,其他单位应尽快到达,不得拖延,影响警情的处置。 文/记者 成熔兴 肖娟 图/记者 杨涛策划/陈志远 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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