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团伙ATM机上装摄像头 一人被判刑三人在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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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一团伙ATM机上装摄像头 一人被判刑三人在逃
2009年08月14日 11: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宁波8月14日电(见习记者 何蒋勇)一人故意制造事端,引开取钱人,一人取走银行卡,一人远程监控密码并传输,一人负责拆卸安装摄像头,这个盗窃团伙分工明确、配合默契。近日,犯罪团伙之一蒋某被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8月18日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另3名同案犯在逃,警方正在全力追捕。

  今年4月14日,这个犯罪团伙在奉化市中心一家工商银行故伎重演,取走被害人张先生卡内14000元,当犯罪团伙之一蒋某前往ATM机处拆卸摄像头时,被张先生及银行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蒋某今年26岁,据其交代,犯罪团伙的成员年纪均在22至27岁之间,均为广西人,因嫌打工挣钱慢又累,经一老乡提议,干起这个“挣钱又快又易、又不容易被抓”的活。犯罪工具之一的无线摄像头系自制,装在一个长条型黑框内,放置ATM机上方,可在ATM机不远处将取款人的取款过程看得一清二楚,据称自去年起四人已在慈溪、绍兴、台州、萧山等地用此方法作案多起(尚无其他证据证实)。

  2009年4月14日下午,该伙人从宁波来到奉化,16时在市区一家工商银行安装好摄像头,在ATM机附近晃悠寻找目标,19时张先生来取钱,当张先生刚刚取了钱,按了退卡键的时候,站在他身后的一名男子蛮横地将他挤开,并嚷嚷“昨天晚上你为什么打我!”张先生懵了一下,抓住其理论,扭打起来,当张先生反应过来中计了的时候,回头卡已经不见,那名男子亦乘机逃走。

  蒋某见同伴得逞后,便前往ATM机拆卸摄像头,没想到被张先生和银行的工作人员逮个正着,送至警方。但仅仅10分钟时间,还来不及挂失,张先生卡内便被犯罪团伙在附近200米不到的农业银行ATM机上分7次窃得卡内14000元现金。

  奉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另3名同案犯在逃,警方正在全力追捕。

  提醒市民,在使用ATM时,应留意身旁、附近是否有可疑人员,ATM机附近是否有外加的条形盒等异物,当发现情况不对时应保管好自己的卡,卡丢失后要及时挂失,因为该案犯罪团伙盗取银行卡后会立马在附近的ATM机上取现,及时挂失可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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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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