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一信用社主任冒84名农民贷款 挪用公款181万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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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一信用社主任冒84名农民贷款 挪用公款181万
2009年08月19日 12: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丽水8月19日电(记者袁爽 通讯员任正东)在浙江丽水龙泉,有一位信用社主任潘新元不仅不“信用”,还是个高水准的造假“高手”。其在8年时间里,自行申请自行按捺指印自行审批,竟然神不知鬼不觉地挪用181万公款。今天上午,龙泉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据了解,案发前在丽水龙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岩樟分社做主任的潘新元,在2001年3月至2009年3月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了65名岩樟乡下属村农民的姓名和资料,同时还冒用19名岩樟乡芭蕉村农民身份,共计84个名字办理贷款手续,其在8年间,自己填写借款申请书,冒充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审核人签名,自己按捺指印、刻私章、自行审批及盗用现主任柜员密码,为自己办理贷款88笔,共计人民币181万元。这些所得款被其用于购买福利彩票、支付利息和购房,至今无法偿还。

  据中国福利彩票龙泉一发行点的工作人员讲,潘新元是个典型的“彩票”迷,几乎每期必买,一般就是上百元,但是从没中过彩。“赌徒”和一夜暴富的心理让181万元公款大多被其个人挪用于购买福利彩票。

  8年间,潘新元虚构贷款人和冒用别人身份给自己“贷款”的造假过程也体现了高水准。从事农村信用放贷工作多年的他,知道行业规律和特点,农民贷款一般是小额,并且放贷范围相对宽泛,于是他就冒用那些真人真名,一次2万、3万这样的小数额,并且每次都冒用不同人的姓名,在每次冒充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审核人签名,都采用不同的字体。88笔“贷款”,以84名农民名义,小小的数额,8年的时 间,这样慢慢的蚕食, 181万公款被信用社主任以这样的方式挪用。

  2009年3月29日,龙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审核核对人员在审核龙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岩樟分社贷款帐薄时,发现了潘新元虚构贷款人和冒用别人身份给自己“贷款”的行为。遂当日向龙泉市公安局报了案。随后潘新元主动向公安部门自首投案。

  19日上午,龙泉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龙泉市信用合作联社的员工、龙泉市部分金融机构负责人和部分群众近200人旁听了案件。(完)

【编辑:吴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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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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