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武强整治“酒驾”开出4500元“重磅”罚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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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武强整治“酒驾”开出4500元“重磅”罚单
2009年08月28日 17: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衡水8月28日电 (记者 崔志平)河北省武强县交警部门今日透露,该县交警大队刚刚查处了一起醉酒、无证、使用变造驾驶证的严重违法行为。目前,已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依法做出了行政拘留二十天的处罚,并开出了4500元的“重磅”罚单。据称,这是衡水市交警部门整治“酒驾”以来开出的最重罚单。

  20日晚20时至22时,武强县交警大队长胡继兵、教导员赵建朝带领民警在县城区平安路、新开街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20时25分,一辆车牌号为冀TF0502小型汽车由南向北行驶,当距离民警盘查卡点50余米处时突然停车。该车辆的突发行为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执勤民警迅速赶至车前进行询问,发现该车驾驶员满面红光且车内传出极大的酒气,执勤民警随即拿出酒精测试仪要求其进行酒精测试,但驾驶人声称还没吃晚饭并没有喝酒,只是中午喝了一点。在民警的反复劝说下,此人才同意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为醉酒状态。

  在进一步的检查中民警发现,该驾驶员所出示的驾驶证姓名、地址与其随身携带的身份证件严重不符,姓名、年龄、地址均不同,只是驾驶证塑封照片与其本人面貌、身份证件相符。违法办民警随即登陆交警队信息平台驾驶员查询系统和市局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查询,该驾驶员真实姓名为李某,武强县街关镇西拜口村人,所持驾驶证是其朋友武强县街关镇北台头村卢某的,只不过照片换成自己的了,此人并未办理驾驶证。

  在大量的交通违法事实证据面前,违法行为人李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不法行为并懊悔不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武强县交警大队依法分别对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二类机动车、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1000、1500共计4500元的罚款处罚,并处行政拘留20日的行政处罚。(完)

【编辑: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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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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