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犯罪率持续上扬 随意性更强手段更暴力(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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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后”犯罪率持续上扬 随意性更强手段更暴力(2)
2009年08月31日 09:12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90后”犯罪还和网络有着不解之缘。

  “这些犯罪的少年大多从小就开始接触网络,在网络的世界长大。他们在从网络上了解外界信息、学习知识的同时,也受到很多不良风气的影响。”上述负责人表示。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新动向是,网吧几乎成为了“90后”犯罪团伙的聚集地和犯罪行为的高发地。“许多‘90后’犯罪团伙成员大都在网吧内结识。由于他们没有固定的住所,常常以网吧、公园、个体小旅馆等作为临时过夜场所,因此团伙成员也并不是很清楚对方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暂住地等详细情况,他们彼此之间也仅是以绰号相称,作案时的成员组成比较松散,结伙时的随意性更强,并没有形成固定模式的团伙,这也给侦查破案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对此,办案检察官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2002年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既然未成年人都不被允许进入网吧,那么这些十四五岁的小孩子又是怎么进出网吧、实施盗窃的呢?可见当前的网吧管理还远远谈不上规范。”

  善于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作案也是“90后”犯罪的一个新特点。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一名17岁的少年就曾制作一个“北京彩票预测网页”,发布到网络上,并对外宣称:想要彩票预测的结果,就要先交98元的会员注册费用;如果彩票预测的结果不正确,所有的押金全都退回。结果,有不少人受骗。

  孩子所表现出来的症状都是因为成人社会“生了病”———价值观的失范、物欲的刺激、应试教育的压力等等,这些都是社会需要反省的问题。此外,我国至今仍在运用成人的刑法去应对青少年犯罪,这也是值得反思之处

  “90后”犯罪率为何逐步上升?如何控制这种态势?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

  皮艺军说,在研究“90后”犯罪时,不能绕开流动人口子女犯罪这个问题。“像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里,流动人口子女和本地青少年犯罪是有所区别的。流动人口子女犯罪可能会有较为明显的物质追求,大多是财产型的犯罪行为。对本市的子女来说,随意性强的特点会相对明显,犯罪动机是戏谑性的,把犯罪当作是一种恶作剧,他们并不看重犯罪的结果,而是为了在犯罪的过程中得到享受”。

  相关数据也说明了流动人口子女犯罪的严峻形势。海淀区检察院曾对某一个年份的“90后”犯罪进行过统计,结果显示:“京漂”下一代占75%,且打工子弟在校犯罪率增长快。

  对于“90后”犯罪现象,皮艺军分析说,应当剖析其更深层次的原因,“不能把板子打在孩子身上,孩子所表现出来的症状都是因为成人社会‘生了病’”。

  “‘90后’有其全新的价值体系,比如对金钱、人生、家庭、教育、朋友、两性交往等都有了全新的定位。”皮艺军说,与过去的青少年犯罪相比,“90后”有着更为明确的牟利需求和急迫的消费欲望,有着对金钱的强烈渴求。

  “他们在价值观上的混沌状态,使他们对于走向成功和实现自我价值有着强烈的追求,同时对于满足需求的手段又缺乏明确的分辨能力。这就必然形成在行为目标与手段运用上的尖锐矛盾。他们的独立性更强,这使得他们在经济上向父母索取的同时,又可能独立地去实现自己的追求。面对消费欲望、物质享受、两性交往等各种强烈刺激,是否能经受得住,对‘90后’是一个考验。”

  缺乏明确价值观的指引是一个更为突出的问题。皮艺军说:“目前,成人社会的价值观存在一定紊乱,于是,孩子也自然就跟着乱了。”

  “社会价值观的失范、利益驱动与金钱至上、家庭解体和不当家教、教育中的应试教育、淘汰式教育对差生的边缘化、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不到位、成人社会对孩子所施加的压力等等,这些都是社会需要反省的问题。”皮艺军说。

  此外,从法律的角度看,在“90后”犯罪的预防和惩戒机制方面,也有一些值得社会反思之处。

  “对于‘90后’犯罪,应该像对待任何青少年问题一样,要强调社会责任,也就是国家和社会要为孩子所遭遇的所有问题承担责任。”皮艺军说,我国至今仍在运用成人的刑法去应对青少年犯罪。儿童保护的理念尚未进入司法层面。同时,我们又没有制定出一部具有实体和程序意义的独立的少年法。

  这种观点得到业内专家的认同。还有专家认为,法律的早期干预是重要的措施之一。司法实践证实,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多数孩子在14周岁以前就有吸烟、喝酒、偷窃、打架等不良行为。如果法律能够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早期介入和有效干预,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应当是十分有效的。但是,我国刑法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适用的,对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有等其长到了一定年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刑法才予以干预,显然那时已为时晚矣。

  “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应早期介入。”业内专家在立法方面提出建议:制定一部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矫治法或是未成年人行为规范法,以减少乃至杜绝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因无法律约束而发展恶化,最终滑入犯罪的深渊。

  记者手记

  面对越来越多低龄、稚气未脱的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现象,人们是时候进行反思了。如何拯救这些十几岁的孩子?显然,光靠打击只能治标不治本,整个社会都应该联动起来,教育环节更是尤为关键。有消息称,今年10月,国家有关部门将召开专门会议,希望从义务教育到进入社会,从个人、家庭到司法、企业,全社会联动来解决这一问题———这才是从根源上预防和遏制青少年犯罪的正确思路。(本报通讯员 刘涛 吴静 本报记者 杜晓)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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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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