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员李某因在吃饭中应付不了领导的频频劝酒,还被批评没有“酒品”,冲动之下用酒瓶将领导砸成轻伤。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顺义法院认定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社会学专家称,用喝酒衡量下级对上级的忠诚度是一种恶习。
去年12月30日晚,顺义区北务镇林上村一家饭店内,李某和公司领导王某等人一起用餐。其间,领导王某多次劝李某喝酒,遭到李某的严词拒绝,并发展成双方激烈的争执。争执中,李某一怒之下拿起酒瓶砸在王某头上,造成王某轻伤。案发后,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他医疗费等1.6万余元。
庭审中,25岁的李某解释说,他不太会喝酒,但领导总劝他喝,还说他没有“酒品”,冲动之下,他才拿起旁边的酒瓶砸向领导。顺义法院最终判处李某8个月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王某损失1.2万余元。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对此表示,劝酒者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人,这是中国喝酒文化的“异化”。他说,敬酒最早是一种敬老仪式,如今喝酒的内涵在一些场合变成“命令”,成为上级衡量下属是否忠诚或能干的一种标尺,这是社会恶习。夏教授建议,在立法上树立对劝酒者的约束,对于因劝酒造成的严重后果,应追究劝酒者的刑责。他还说,李某被领导“激怒”后产生攻击行为,也是不理智的。(记者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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