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司机被改判无期续:肇事者陷入赔偿困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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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驾司机被改判无期续:肇事者陷入赔偿困境
2009年09月09日 07:03 来源:CCTV《新闻1+1》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主持人(王跃军):

  您好,欢迎收看今天的《新闻1+1》。

  四川成都醉酒驾车导致4死1伤的孙伟铭在7月23日一审被判处了死刑,今天四川高院进行了二审的宣判,孙伟铭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孙伟铭由生到死,又由死到生可以说这个事件也是一波三折,首先我们先来看一看今天宣判的情况。

  (播放短片)

  审判长: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警将被告人孙伟铭押回原羁押看守所,休庭。

  孙伟铭:

  妈,对不起,妈。

  受害人家属:

  我还可以接受。

  记者:

  能接受吗?

  受害人家属:

  我能接受。我在判决之前,我就说过(只要)罪名没变,在判罚上面没有很大的出入的话,我想我应该可以接受。

  受害人家属:

  任何结果我们都能接受,我们当时的愿望就是希望能留住孙伟铭的性命,因为对他家人来说非常重要。特别是他的父亲,他父亲为了救他的儿子,以致现在得了非常严重的疾病,可能现在自己命都不保,我觉得这个是非常值得同情的。

  解说:

  二审宣判后,孙伟铭的父亲孙林从成都家中打来的电话里知道了宣判结果。

  孙林:

  判得过重,我不服。德阳市八月份出的事,轧死三个人,照样的无证,陪了三万块钱,一个人赔一万块钱,我想申诉,现在躺在病床上如何申诉。

  解说:

  熟悉这一案件的公众都知道,孙伟铭案因其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自案发之后就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包括各方对于被告人量刑的讨论。在一审时,被告人孙伟铭因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么,这次二审无期徒刑的改判结果又有着怎样的法律依据呢?

  王静宏(“孙伟铭”案二审法庭庭长):

  对于被告人积极尽其所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这一个情节,我们认为这个是反映,应表现出被告人悔罪的这么一种愿望和实际的表现。对于这个情节,不是我们对被告人进行改判的主要原因,它只是一个酌定情节。改判的真正原因还是这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它对社会的危害。

  解说:

  同样是在今天,最高人民法院还宣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李景权驾车肇事后,不顾伤者及劝阻他的众多村民的安危继续驾车行驶,致2人死亡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同样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今天广东高院终审判决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黄尔梅(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我们法院认为,这两个被告人在主观上还不属于直接故意。他是在醉酒的状况下肇事发生的事情,他并不希望这种死人的结果发生,也不是积极追求结果的发生,而只是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以这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强调,醉酒驾车行为人如果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不影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因此得到被害方谅解的,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伤害,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理。同时要特别指出,根据体现法律稳定性的原则,对于此前醉酒驾车,按照交通肇事处罚的案件,要维持终身判决,不能再变动。

  主持人:

  我们接下来继续来关注孙伟铭这个案件,今天我们的评论员是北京大学的王锡锌教授。

  王教授,应该说孙伟铭这个案件一波三折,各方关注很多。仅仅我们这个节目,今天是第三次来关注了。孙伟铭一审是被判处了死刑,今天二审被改判为无期徒刑,怎么样来看待这样一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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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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