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彩第一案”宣判 体彩店老板被判12年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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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体彩第一案”宣判 体彩店老板被判12年
2009年09月09日 10: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温州9月9日电(记者 袁爽 通讯员 咏法)浙江温州永嘉县的一体育彩票店店主朱某因为一念之差,在面对500万中奖彩票的诱惑时怦然心动,以诈骗的方式欺骗中奖彩民符某并未中奖,继而将这张中奖彩票占为己有,还让朋友蒋某冒领巨奖,结果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从警方调查得知,此案涉及金额巨大,且是体彩销售点老板作案,性质特殊,作案手段很罕见,在全国尚属第一例,可谓是“中国体彩第一案”。日前,永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2009年3月1日,在温州永嘉务工的广西女青年符某到永嘉县瓯北镇朱某所在体育彩票销售点购买了2009年度第23期(浙江6+1)三注号码的体育彩票一张。同月14日,符某到该体育彩票销售点让朱某查对该张彩票有无中奖,朱某经查对发现该张彩票第一注中了500万元大奖。但其为了非法占有该张彩票,谎称该张彩票没中奖,并将彩票扔到旁边的废彩票箱里。

  随后,符某又购买了与第23期号码相同的第29期三注彩票,并向朱某索要其购买的第23期彩票,朱某翻找了废彩票箱,谎称没有找到,符某便离开彩票点。后朱某捡回该张中奖彩票占为己有,并打电话通知蒋某先将彩票拿走。

  当晚,朱某、蒋某碰面后,朱某称该张中奖彩票是一妇女在不知道自己中奖的情况下将彩票扔在彩票点,被其捡来的。为防止被人怀疑,朱某要求蒋某持该张中奖彩票到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兑奖,并答应分50万元给蒋某,蒋某表示同意。同月16日,蒋某带上其妻子杨某到浙江省体彩管理中心领取了人民币400万元彩票中奖奖金(奖金500万元中扣除税款100万元)。

  蒋某于当日将400万元中的20万元转账到杨某的银行卡内并领取现金1500元,又于次日分三次领取现金25.93万元。同月17日,朱某、蒋某碰面后,由于符某发现彩票中奖到彩票点来交涉,并称要报警,朱某便将该张中奖彩票系其从符某处骗来的真相告诉蒋某,并商定先不要分赃以及以彩票是捡来的来应对公安机关的调查。于是,蒋某将尚存在自己银行卡内的奖金继续存放。期间,符某又到彩票点与朱某交涉,朱某仍否认拿走彩票之事。

  蒋某在得知彩票是骗来的一个星期后,将实情告诉了杨某,并要求杨某在公安机关调查时称不知道彩票的来历或者称彩票是捡来的。2009年4月10日,蒋某、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杨某为使蒋某逃脱法律制裁,向公安机关作了该张中奖彩票系蒋某自己购买的虚假证明,直至蒋某如实供述后才交代彩票的来历。

  案发后,永嘉县公安局于2009年4月7日冻结了蒋某、杨某开设在建设银行卡内的款项余额分别为3545486.43元和194062.65元。2009年5月20日,杨某将蒋某已支取款项中的25万元退还符某。

  法院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蒋某明知是赃款却继续保管,并虚构事实掩饰罪行,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于情节严重;杨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被告人朱某、杨某能够自愿认罪,并结合绝大部分赃款已被冻结或追回,决定对朱某、蒋某、杨某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并对杨某适用缓刑。

  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杨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责令蒋某退出赃款355万元,杨某退出赃款20万元,返还符某,朱某对上述退赔赃款承担共同退赔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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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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