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抛弃亲生女儿 4年来后悔不迭疯狂寻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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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前抛弃亲生女儿 4年来后悔不迭疯狂寻找
2009年09月15日 16:59 来源:东南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5年前,因为家庭原因,她狠心将嗷嗷待哺的女儿抛弃;5年来,她一直饱受良心谴责,一想起女儿就泪流满面,后悔不迭;4年来,她一个人到处寻找被抛弃的女儿,但毫无结果。

  日前,实在别无他法的她在网络上发帖寻女,引起网友热议,有人同情有人谴责。

   帖子:寻找弃婴

  日前,在漳州各大论坛上出现一个名为 《帮一位母亲寻找5年前的弃婴》的帖子。

  帖子写到:“2004年12月6日在深圳生的,2004年12月17日带回福建漳州中医院,他们把她放在女洗手间。女婴手指右手中指和食指是并指,两个脚的脚趾有缺失 (就是少一个脚趾的意思)。女婴身上带一个猪仔形状的玉。女婴身上有纸条写着名字,张雯君。”此帖引起网友热议,有同情也有谴责。网友si-monizc谴责道:“缺德……不知道是现在良心发现,还是不育了?”网友小肆帮助转发了这一帖子,他表示“既然人家想找回来,那就证明她有改过之心,谁也剥夺不了她做母亲的权利。当初是她自己软弱铸成大错,那么现在她只想上天再给她一次机会来弥补。”

  网友乐逍遥说:“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也许她现在过得很好……你没必要打扰她。”另有些网友则提出,别人将弃婴养了5年,现在来要回去,请想想抚养者是什么感受。

  母亲:一直很后悔

  日前,记者跟发帖人赖女士取得联系。赖女士夫妇都是漳州人,在深圳工作。夫妻俩现在还有一个近2岁的儿子。她说:“从抛弃女儿那一刻起,我就很后悔,每晚睡觉前,都会想起她,也都会哭泣……”

  记者追问丢弃女儿的原因,赖女士透露,并不是女儿有病才丢弃她。女儿出生后,公公从厦门赶到深圳看望。看完女儿的手跟脚,老人就显得很心烦,什么也没说就回到厦门。之后,厦门那边就传来消息说公公因为这个事情病倒,人快不行了。“我不想让人说我生了一个女儿害死公公,也不想让人说这女孩害死她爷爷。但是一直狠不下心将她抛弃,犹豫了十几天。当时我刚生下她,躺在床上一点力气也没有,也没有什么经济能力,女儿就由别人带到漳州……”

  但此后她回福建发现公公精神矍铄,并无大碍。赖女士说,她有一点怨恨。但不管怎么说,当时是自己放弃,才导致女儿被抛弃。至于是谁将她的女儿送到漳州丢弃,她不愿告诉记者。

  从2005年开始,赖女士每年都到漳州寻找女儿,到中医院、孤儿院等试图看记录,但都得不到配合。

  部门:父母犯遗弃罪

  漳州市中医院曾院长表示,时间这么久,他无法记起2004年医院是否发现过弃婴,“洗手间是公共场所,人来人往,被别人抱走也有可能。如果是医院发现,一般都会跟公安局等部门联系,有病的话会帮忙治疗。之后,一般都会送到福利院,所以她应该到福利院去问问看。”

  漳州市福利院的陈院长称,福利院有很多孤儿,很难查得清楚赖女士的女儿是否在其中,“她应该到公安部门去查,看看当时是否有移交到福利院。她这样,是犯有遗弃罪的。”

  而到公安部门,赖女士也有所顾忌。赖女士说,自己的儿子才1岁半,需要照顾。自己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如果因遗弃罪被关了起来,一个美满的家庭将会破碎。

  记者手记 祝福弃婴:成长在幸福的家庭里

  当年一时糊涂,担忧别人的眼光和说法,竟将女儿抛弃。却不想这一决定给自己带来无数痛苦,也给被丢弃的女儿带来难以预测的命运。

  按照弃婴的安置程序,一般先由警方现场处置,然后送到福利院。笔者平时采访得知,福利院每个月都能收到弃婴。在福利院,也有许多家庭登记愿意领养弃婴,尤其需要健康或者基本健康的婴儿。福利院在公示后仍没有亲生父母来认领的话,会依法将弃婴送人领养,并优先考虑接收家庭的背景、人际关系、经济能力,甚至这个家庭的社会评价等。一旦婴儿被认领,福利院将严格保密婴儿的情况。所以赖女士想向福利院、医院讨说法,未必会有结果。

  赖女士要找回自己丢弃的女儿,难度十分大。我们只能像许多网友说的那样,祝愿弃婴成长在幸福的家庭,过着幸福的生活。再没有人动心思抛弃她。(海峡导报  郑瑞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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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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