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23岁小伙拎走朋友家30多斤重1元硬币获刑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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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一23岁小伙拎走朋友家30多斤重1元硬币获刑
2009年09月15日 22: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宁波9月15日电(见习记者 何蒋勇 通讯员 李义山 陈莹)因缺钱花,年仅23岁的浙江省宁波小伙应某打起了朋友的主意,偷走了对方2600多元钱。这起由宁波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盗窃案特别之处在于,被告人应某偷的2600多元钱全都是一元硬币。今天,应某被海曙法院判决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家住海曙区高塘三村的陈某和应某原是小学同学。今年5月,应某要求在陈某家住几天,陈某出于同学情谊就同意了。住了几天后,应某注意到陈某家中柜子上有一个特大号的储蓄罐,是一个猪的模样,里面似乎藏着不少钱。

  应某也好几次看到陈某把零钱塞进猪型储蓄罐,于是缺钱花的应某便动起了歪脑筋。在今年6月底的一个晚上,应某趁陈某晚上外出,就打开储蓄罐底部,把里面的绝大部分硬币倒出来装在塑料袋中偷走。

  根据事后清点得知,沉甸甸的袋子里装的硬币有2660个之多,重达30多斤。由于硬币使用不方便,他便分几次去附近的超市把硬币兑换成纸币。

  而由于陈某平时不大注意储蓄罐里的钱有多少,因此一直蒙在鼓里。等到他发现“猪肚”已经空空荡荡,自己辛辛苦苦攒下来的那么多硬币竟然不翼而飞,马上想到可能是这位室友动了手脚,立即询问应某。应某见事情败露,承认硬币是自己所偷,并保证过阵子会还钱。但是自从陈某问起此事后,应某就没有再回来住过,打他手机也是一直停机,无奈之下陈某报了案。

  法庭上,应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也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最终,应某被海曙法院判决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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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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