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打手"新职业搅乱网络 缺乏约束网民行为失范 (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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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打手"新职业搅乱网络 缺乏约束网民行为失范 (2)
2009年09月23日 10:06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每天翻新的网络社会让人眼花缭乱,问题也接踵而至。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受雇佣的“网络打手”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或是诽谤信息,是网络信息发布中不规范的地方之一。除此之外,网络社会里的黑客、病毒非法侵入等等行为,在民法上也缺乏有效的规制手段。

  从事互联网社会学研究的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郭玉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到了“人肉搜索”的问题。“作为一种信息搜寻方式,‘人肉搜索’虽能在客观上对违法行为产生震慑作用,但同时也可能带来网络暴力,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在互联网行业从业5年同时也是网游玩家的林鱼对网络社会的“混乱”秩序也深有感触:“现在的木马太猖獗了,我玩游戏时就因为中了‘温柔木马’病毒导致账号被盗,损失了近万元。”

  不管你承认还是不承认,接受抑或不接受,一种崭新的社会生活形式———“网络社会”生活正向我们走来。业内人士对网络社会所下的定义是———人们通过网络平台所进行的信息发布、信息获取和信息利用等行为建立起来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它既游离于现实社会之外,又与现实社会互相影响,并且伴随着种种争议不断的冲突。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行政管理学研究所所长毛寿龙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出了态度鲜明的观点:网络社会中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对现实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很有必要纳入社会管理”。

  现在对网络社会采取的管理措施多是从健全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出发,试图将现实世界的法律条文直接迁移至虚拟世界中;而专家认为,运用社会管理中的基本理念———“自主治理”进行管理,也许才是一个有效的办法

  针对网络社会中网民的行为失范问题,郭玉锦认为,应当从三个维度来看:其一是主体失范,即网民本身不知道自己的某些网络行为是违法犯罪;其二是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尚浅,很多类似现实社会中约定俗成的习惯法在网上还没有,即法律之外的软约束尚未成型;其三才是现实中针对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在采取的管理措施多是从第三点,即健全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出发,试图将现实世界的法律条文直接迁移至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郭玉锦对记者说,“实际上,我觉得更重要的是考虑网络自身的特点,量体裁衣,不能单以现实社会中的伦理标准来判断和评价上网者行为的正误,而应当以网络空间的状况界定上网者行为性质,并力图做到规章和条例清晰。”

  毛寿龙则认为,运用社会管理中的基本理念———“自主治理”,也不失为一个有效的办法。“网络社会也需要自主治理,如网络社区制定相应的规则对网友行为进行约束,约束现在普遍流行的人身攻击和谩骂行为;政府管理者和自主管理者通过倡导网友典范,如评选‘十佳文明网友’,鼓励对社会有积极影响的网友,从而起到示范作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知名的网络社区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发展。

  “总体上来说网络社区的主流是好的、正面的,但不可忽视的是,目前网民队伍参差不齐,一些不良倾向开始蔓延,比如乱起哄、泄私愤、个人攻击、挑起或宣扬对抗、非理性、网络欺诈、色情信息、网络暴力,乃至发展到网络审判、干预司法等。”天涯社区总编辑胡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一口气列举了网民行为失范的十几种类型。

  胡彬认为,从社会管理的角度考虑,网民有自觉承担起维护网络秩序的责任。“互联网需要秩序,需要良好的对话交流环境,需要依法管理,在网络舆论影响社会生活的情况下,网站和网民也需要积极自律,自觉成为和谐社会之一员,开展良性互动。”

  网易论坛总站站长孙媛媛的观点是,网络社区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社区的各项规则、制度,提高贯彻与执行力度,积极主动地去化解和解决网友之间的矛盾以及网友反映的现实中的问题。“只有创建一个建设性的社区环境,才能吸纳更多的网友,尤其是成熟理性的网友。”

  除了沿用社会管理中“自主管理”的理念,毛寿龙还认为,网络社会管理是对现行社会管理体制的一个挑战,它需要参照现实社会的一些管理办法,但又需要超越这一体制。

  “现实社会中,行政的区域性和分割性不太适合网络的整体性和高度流动性,而网络社会较之现实社会也缺乏相应的稳定性和封闭性。”毛寿龙解释说,“对网络社会管理还是要以网络本身为基础,对现有的社会管理体制进行创新。这是一个需要政府部门和全社会慎重思考的问题。”(本报见习记者 任雪 本报记者 杜晓 本报实习生 韩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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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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