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男孩徐某跟同伙一起去工地偷东西,结果被工地雇用的保安发现后一顿暴打,徐某被打得手脚骨折。为了讨要医疗费,徐某将被盗工地的承建单位起诉索赔。昨天记者从房山法院窦店法庭获悉,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7年2月7日晚,当时还未成年的徐某和几个同伙一起行动,到房山区窦店镇一小区正在施工的工地盗窃铁卡子。在盗窃过程中,徐某等人被工地的值班保安发现并追赶,几人急忙四散逃走。徐某跑得比较慢,被工地上的4名保安按住群殴了一顿。后经诊断,徐某右内踝骨骨折、右尺骨骨折、右手手指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事发后,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一万多元。因为当时他还是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对他未给予处罚,而打人的4名保安却因殴打徐某承担了刑事责任。2007年8月,4保安被房山法院判处一到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徐某认为,被盗工地由被告建筑公司承建,保安人员也由该公司雇用,他被保安打伤,该建筑公司应当承担他的医药费及相关费用16000元。
该建筑公司称,他们在事发后曾赔给徐某1.5万元,因此现在不愿再赔偿。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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