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24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曾茹祥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茹祥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05年5月24日刑满释放。今年5月间,其伙同范某(在逃)商量用银行账号进行敲诈,并由范某提供一张中国银行卡。
今年5月26日13时30分,曾茹祥在广州用磁卡电话打到韶关市曲江区某派出所,要求该所在第二天下午3时30分前汇2万元到其银行卡账号,并编造出如不按时汇款,其就引爆安装在曲江区某中学内炸弹的恐怖信息。下午4时左右,曾茹祥又多次打电话到派出所,要求该所尽快汇钱。
次日下午4时许,伏击的公安干警将正在广州某制衣厂保安室旁用IC卡打电话的曾茹祥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茹祥编造爆炸威胁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况且其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汪次安 葛德平 刘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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