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市场内烧纸烛违反《消防法》被拘留——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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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一女子市场内烧纸烛违反《消防法》被拘留
2009年10月08日 00: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重庆10月7日电 (周然 杜远)7日,重庆市北碚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联合执法,将该区天生综合批发市场A区99号门面店主董某拘留。当地有关部门认定,董某此前在该门面外的通道上点燃纸钱和香烛,触犯了《消防法》规定,严重危害商场内公共安全。

  当日,该区公安分局接举报称有人在天生综合批发市场A区99号门面外的过道上点燃纸钱和香烛,当值班民警赶到现场时,点燃的纸钱和香烛已被当事人踩灭。经消防、民警调查取证后确认,该女子的确曾在此处点燃过纸钱和香烛拜祭,该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执法人员告知,她的行为要遭拘留时,该女子仍一脸茫然。直至接受调查,在拘留书上签字时,她才知道自己在门面外的通道上点燃纸钱和香烛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商场内抽烟被拘留的类似案件已在重庆等地发生过多起,当地消防执法人员介绍,该女子的行为违反了新《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据介绍,北碚区综合批发市场人流众多,店铺密集,特别是该区所售商品又多为服装、床上用品等易燃品,对消防安全的要求很高。这也是新《消防法》实施以来,重庆市北碚区首次行政拘留的在商场内使用明火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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