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远护卫中心的金融保安付某在执行任务时,用客户被ATM机吞掉的银行卡取现2万元。昨天朝阳检察院透露,付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批准逮捕。
付某和李某、高某都是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的护卫人员。去年1月25日,付某等3人一同在一家银行执行任务,当该银行工作人员往银行内的ATM机里加钞时,3人在银行大厅内巡视警戒。两名银行工作人员用密码将ATM机的钞箱门打开后卸下钞箱,随后拿着钞箱去柜台里装钱。此时,ATM机的门并没有锁,只有李某负责看管。出于好奇,李某打开了ATM机上层装凭条单的抽盒,突然看见里面有一张顾客取款时被吞掉的银行卡。李某把这张卡拿出来,准备交给银行工作人员。这时付某和高某走了过来,付某从李某手中拿过那张卡后,走到旁边的一台ATM机处将卡插了进去,李某和高某见状也凑了过去。付某随机顺手输入了一组数字“123456”,却没想到竟然蒙对了该卡密码。在查询余额后,3人发现卡里的存款额第一个数字是2,后面有好几个0。
付某对李某和高某表示要取出那些钱3人平分,随后卡被付某揣在身上。任务结束后,付某独自持卡到另一家银行的ATM机,分10次共取出两万元。当晚,付某回到宿舍称只取出了2800元,并分给高某1000元,分给李某900元。分完钱后,付某找到护卫队队长说有急事要回家。获准假后,他来到东四环附近的两家服装店,用那张银行卡刷卡900多元购买服装,随后将银行卡扔在了马路边上,连夜返回老家。
当年2月1日,被ATM机吞卡的张女士持身份证返回那家银行,表示几天前她的卡被ATM机吞掉。银行工作人员在检查ATM机后未找到被吞的银行卡,经张女士当场查询,发现卡内少了两万多元,遂向警方报案。
警方介入调查后,李某与高某主动交出了赃款,付某也在护卫队队长的劝说下,于当年2月5日将赃款通过汇款的方式返还张女士。此后,朝阳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批准逮捕付某。(于杰 方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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