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规范职业打假人索赔行为
近日,武昌区工商分局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发布双向消费提醒,维权索赔拒绝“私了”行为,消费投诉应依法维权,商家赔偿应走正规渠道。
武昌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客观上,职业打假人增加了企业违规经营的成本,对假冒伪劣有一定扼制作用,不过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不等同普通消费行为。
根据目前接到多起投诉来看,“职业打假者”在购买假货之后,通常优先会选择向商家提出“私了”的方式,提出高于所购假货价格几倍的索赔金额。而不少经营者为了避免麻烦,往往答应打假者索赔要求。据统计,武昌区接到此类纠纷的一多半均以经营者妥协“私了”而了结。
武昌工商分局已经在全市率先通告各工商所,重视职业打假人现象,应加强行政指导服务,对“职业打假者”进行积极引导和帮助。此外,加强基层工商部门执法检查,减少企业违法行为的发生。“职业打假者”的申诉举报主要包括两种诉求:一是对经营者违反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对其购买的假货实行“退一赔一”。为此,工商部门应严格按程序处理。
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和商家,向工商部门投诉后,双方应该按照法定规范进行处理,索赔过程中拒绝“私了”行为,避免滋生不良现象。
链接
王海打假
1995年3月,王海在北京第一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尝试购假索赔,但受挫(8个月后获赔)。
10月,王海再次进京尝试购假索赔,一周之内获赔8000元。
11月,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主持下,社会上开始了对“王海现象”的讨论。
12月,王海成为第一位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设立的“消费者打假奖”(奖金5000元)的获得者。
1996年12月,合作注册成立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1998年6月,美国总统克林顿访华,称王海为“中国消费者的保护者”。
2002年至今,尽管争议不断,王海仍活跃在打假一线。
职业打假何以再度兴起
——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
对于职业打假人再次成为热门的现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应该鼓励消费者“自力救济”,监管部门努力填补监管漏洞。
乔新生教授称,职业打假人是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通过购买假冒伪劣商品获得报酬。这种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和获得的利益往往不对称,成功率很低。如果行政部门采取行政手段干涉这种行为,这是“杀鸡用牛刀”。职业打假人的“知假买假”行为是否合法,目前在学术界还没有定论。在这个时候,行政机关应当慎重介入。
如果是公司雇佣他人知假买假,这其实是拉帮结伙,属于集团化性质。这种以谋取利益为最终目的的行为,偏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但是,如果是消费者个人因为上当受骗,一时气不过,知假买假后,投诉商家获得索赔,这样不仅能为广大消费者出口气,也为自己挽回了损失,这样何乐而不为呢?
乔新生说,在当前商品交易市场比较混乱的情况下,应该鼓励消费者“自力救济”,让违法企业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在实际操作中,很少看到虚假宣传的企业受到严厉的处罚。也就是说,虚假宣传给这些企业带来的收益远远超过了他们面临的风险。对这个问题来说,法律本身并没有空白,但是执行层面的确存在着漏洞。很显然,正是这样的漏洞给了职业打假人赚钱的机会。 (楚天都市报)(记者张乐克 通讯员陆红林)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