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安以做“法事”为名猥亵三名女生被判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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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保安以做“法事”为名猥亵三名女生被判刑
2009年10月10日 18: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徐州十月十日电(李东艳)曾有过盗窃罪、强奸罪前科的江苏徐州市云龙区潘塘居民魏某不思悔改,虽年过半百却利用在一中学当保安的机会,猥亵三名初中女生,今日上午,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对其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魏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获刑三年。

  五十六岁的魏某是徐州一所中学的保安,二十多年前曾经因为犯下盗窃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出狱后,魏某进入一家保安公司并被调派到事发时所在学校做保安。每天看着学校里如梭的花季少女的身影,魏某想入非非。由于职务的特殊性,魏某与学校的学生大都认识。二○○九年三月份,一名初三女生付某到传达室咨询事情,不幸成为魏某的首个目标。

  魏某看看付某的手和脸后称其有血灾,并声称自己可以给其做“法事”免灾。魏某哄骗付某说,做了“法事”后,成绩就上去了,一切也都顺利了。已经晕头转向的付某,当即被魏某哄骗加恐吓的带到保安室里的休息室,为了保证“法事”效果,付某在魏某的哄骗下脱光衣服任由魏某摆布。魏某点燃一根香烟,从付某的头部开始,从上到下全身摸了一遍,包括乳房和私处。“法事”结束后,感觉不对劲的付某慌忙的逃离现场。此后几天,魏某发现,付某没有揭发其罪行,于是胆大起来,随后用相同的手段对学校里另外两名女生进行猥亵。

  被魏某猥亵的付某当天回家后便没有再去学校,不久便在家中偷喝了农药,所幸被家人及时发现而获救。四月二十五日,知道事情真相的付父赶到魏某家中对质,魏某矢口否认。二十七日,魏某到辖区派出所自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上,魏某几次自扇耳光,甚至痛哭流涕,悔恨不已。鉴于魏某自首及认罪态度良好,云龙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魏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开庭审理此案的云龙区人民法院少年庭王颖庭长提醒,案件中受侵害的是三名初中女生。在现代教育中,学校在法制教育的同时,还要教育同学们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受到不法伤害时,要告诉老师或者家长,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千万不要采取草率的行动。同时还要加强对中学生,特别是一些女同学自我性保护意识的防范,增强学生自我防范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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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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