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留债务 妻子让10岁儿子“父债子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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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死亡留债务 妻子让10岁儿子“父债子还”
2009年10月11日 03:18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丈夫因交通肇事死亡后留下一笔债务,妻子为了保存手中现有的财产,与债主签署“父债子还”的协议,把这笔债务算到了10岁儿子身上。昨天记者获悉,房山法院河北法庭经过审理,认定协议损害了孩子的利益,属无效协议。

  这场债务纠纷缘于一场交通肇事案。男子王某违规驾驶,撞死了赵女士的丈夫,后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家属赵女士本应向王某索要赔偿,但王某也在事故中受伤,不久后不治身亡。赵女士于是转而向王某的遗孀张女士追讨赔偿金。两人谈判后,张女士答应赔偿赵女士20万元,但称自己现在没有能力赔,只给赵女士写了一份“父债子还”的协议,其中约定:所欠20万元由张女士和王某10岁的儿子长大后偿还。

  协议签订后,赵女士通过调查发现,王某生前和妻子有17万元的存款,同时两人还有7间住房。赵女士顿感自己受骗,立即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她与张女士签订的“父债子还”协议无效。

  庭审中,张女士承认亡夫确实留下17万元的存款和7间住房,但是她现在没有工作,也没有生活来源,需要用这些存款和住房抚养孩子长大。等孩子长大之后,会将20万元赔偿给赵女士。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的儿子现在是10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母亲张女士作为监护人可以代理他进行民事活动。但按照法律规定,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非从被监护人的利益出发,否则不能随意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而这份“父债子还”的协议,明显损害了孩子的利益,应认定无效。(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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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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