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宣布撤案梁丽家打算索赔
其代理律师认为难获国家赔偿
-梁丽拾金案后续
昨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两名民警把一张撤销案件决定书送到梁丽夫妇手上,这个长达九个月、经历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梁丽丈夫刘建华说,尽管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就知道梁丽不会入狱,但在领到撤案决定书后,心里悬起的大石才落到实地。但他对这份决定书明显表示不满。
记者从刘建华手中看到了这份决定书:犯罪嫌疑人梁丽,性别女,年龄40岁,住址河南省开封市,单位及职业是一片空白。决定书上称:我局办理的“12·9”盗窃案因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刘建华告诉记者,看到决定书上的称呼,他立即和两名民警争吵起来。现在梁丽案件已经撤销了,怎么还是“犯罪嫌疑人”?
“梁丽被关押九个月,就这样不明不白吗?”刘建华说,从法律程序来说,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是按照法律程序来执行,并没有过错。但检察院受理起诉梁丽涉嫌盗窃一案,应该作出梁丽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决定,为什么梁丽构成盗窃罪的证据不足,却说涉嫌侵占呢?刘建华对记者说,在咨询过相关法律专家后,目前,他正在做一些准备工作,打算向国家索赔。
然而,为梁丽案忙了近半年的代理律师司贤利表示,因国家赔偿是在证明当事人无罪后再做的赔偿,而梁丽被检察机关定性为涉嫌侵占罪,目前看来难以获得国家赔偿。
记者宋毅、全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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