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反传销的尴尬:经费没来源 身份不合法(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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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反传销的尴尬:经费没来源 身份不合法(2)
2009年10月12日 05:53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这个女孩的父母在广州收垃圾,20岁的弟弟从家里骗了6000元跑到徐州做传销,钱花完又回来要钱。家人劝说无效,弟弟反倒把父亲打进了医院。

  女孩从网上查到一个心理医院,花了3000多元把弟弟送去治疗。结果,从医院出来第二天,弟弟就又去做传销了。母亲气得一口气喝了一瓶白酒,也被送进医院。

  “当时这个家都快散了。”李旭说,女孩发现中国反传销协会后,想求助但很怀疑,让其在北京打工的表妹来探探虚实,结果这个表妹找到协会后发现是在一个居民楼里,认为是骗子。

  后来,这个女孩与在武汉解救的李旭取得联系,才终于放下心。在协会工作人员劝说女孩的弟弟脱离传销组织后,协会还获得了这个女孩200元的捐款。

  “在北京,没有什么人找过我们麻烦。公安局、工商局都知道这个协会,协会也去过工商总局的打击传销办公室。”李旭说,但身份不合法、求助者怀疑,一直是中国反传销协会遇到的最大尴尬。

  李旭告诉记者,也有人建议,把协会变成一个商业机构,注册公司来做,但他坚持要做成公益。李旭最理想的状态是:打击传销办公室设在工商总局,最好由工商总局成为中国反传销协会的监管单位。但这个目标并不容易实现。

  “我们也在努力做得更加规范。”李旭说,自己不可能一辈子做反传销,但现在做到这个份儿上,也有些骑虎难下,有太多人需要帮助。

  “每一个反传销人员都希望得到社会认可,得到一些帮助和支持,但我们不奢望。”李旭说,现在协会的运转很艰难,还在摸索,“有时候很迷茫,不知道能走多远。”

  给打击传销支招儿

  在中国反传销协会的日常工作中,宣传、劝说、解救是主要的内容。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工作人员随时面临被打的危险。李旭本人也有被打的经历。

  有一次,在江苏解救传销受害者。受害者已经被劝说成功,提出要回去取行李,结果在回去取行李时被传销组织策反。传销组织带着一群人堵住了前去解救的协会工作人员天行,捅了三刀。其中一刀,差点就捅到了心脏。

  “当时连医药费都没有,都是靠志愿者、网友的捐赠。”李旭说,这件事给了协会一个提醒,当传销受害者被劝说成功后,会有一个摇摆期,这个时候如果接触到传销组织,很容易被重新洗脑。之后再做解救工作,遇到回去取行李的一定要陪着去,或者干脆就不要行李。

  今年,协会为每位工作人员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前些年,传销还只是在某些地方比较集中,可现在,几乎在全国各地都有,很猖獗。”李旭说。

  他分析,传销现在分南北两派:北派以打工者、大学生等年轻人为主,涉及金额较少;南派以事业有成的人为主,高智商、高学历、高投入,主做金融类传销。南北两派的骗人方法都差不多,但南派是北派的升级,更高明,更具有诱惑性、欺骗性。

  面对越来越高明的传销,李旭的反传销队伍也面临需要不断提高水平的问题。在中国反传销协会目前的专职工作人员中,大部分是曾经的传销人员,有的级别很高。当劝说、解救了传销受害者之后,工作人员会坐在一起总结经验。

  尽管在解救时会面临很大危险,李旭还是坚持尽量不惊动执法机关。他觉得,如果执法机关出现,会让传销受害者恐惧,或产生逆反心理。

  李旭告诉记者,解救是协会一项重要的工作,但就这么多工作人员,一年忙到头也解救不了多少人,今后协会的重点将会放在反传销的宣传上。今年就准备搞一个反传销的全国巡回展览,让更多的人了解。

  今年7月中旬开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展开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

  这样的消息让李旭特别高兴,他特意写了一篇《为打击传销白日执法行动支招》的文章,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上。

  由于今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打击传销有了更有力的武器。以前的法律,对传销者的惩罚,最多是“驱散”。

  “打击传销,目前是由工商主管、公安配合。两个部门存在一些扯皮。”李旭说,很多城市都是这样,打电话给110,让找工商局;打12315,说没有强制手段,又推给公安。两个部门都不管,传销就放任自流、失控了。

  李旭告诉记者,现在传销方式很多,基本上没有产品,很多都是空买空卖,工商局查不到任何东西。工商来了,传销组织根本不害怕,因为工商部门没有强制手段。但公安局也无奈,因为法律规定了由工商局主管,只有在工商先查,涉嫌非法拘禁、诈骗等情况下,公安机关才可以介入。

  “我主张传销归公安局管,因为工商部门没有强制手段。目前国家法律已经跟上了,但缺少具体的司法解释。”李旭说,此外,打击传销需要地方政府的重视,只有地方政府重视,才会调动很多资源来打击传销,现在打击传销很难形成合力。

  李旭认为,民间的反传销力量,是对国家相关部门反传销的补充。

  “我们是一个桥梁,知道传销的弱点、软肋是什么,可以配合公安局、工商局打击传销。”李旭说,协会今年就配合辽宁鞍山的公安局打击了两个组织,江苏高邮的上百人团队也在协会的配合下被打击,几个头目都被抓。

  李旭向记者讲了一个故事,大海退潮的时候,有很多鱼被留在了岸边,有个小孩子帮着把鱼一条一条送回海里,路过的人嘲笑小孩子,小孩子说你们可以不在乎,但每条鱼都在乎。

  反传销的工作就像送鱼回大海,李旭说。

  国内反传销面临立法困局

  李旭的民间反传销行为,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存在相当的风险。

  “由于这个反传销协会还没有正式注册,其主体是不合法的。就跟人没有户口一样。”北京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万臣说,在这种情况下,李旭及其反传销协会做的事情就缺少法律依据。

  违法与不违法的界限,是中国反传销协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比如,劝说一个受到传销蛊惑的人,如果反传销协会的工作人员将其带到协会所在地进行劝说。“求助者求助的时候,都很心切,但一旦人被解救出来之后,求助者的心态很有可能出现变化。如果这个时候求助者认为反传销协会的工作人员是非法拘禁,反传销工作人员恐怕会百口莫辩。”张万臣说。

  张万臣觉得,民间的反传销行为本身很有意义,但其行为的合法内涵不好界定,基本上凭借反传销工作人员自己的感觉。由于这个协会没有合法的身份,其自身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协会也很难规范。

  经济上的尴尬,是中国反传销协会的另一个软肋。由于缺少资金,这个协会的运转基本靠捐助以及求助者提供的差旅费。

  “收了别人的钱为其做事,这还是否是公益行为?”张万臣说,严格说,做公益就不应该收取任何费用,但如果不收取差旅费,这个协会就没有办法做到异地劝说、解救传销的受害者。收取了费用,谁来界定这样的行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谁来监督协会的财务行为?

  张万臣觉得,就目前的经济状况来看,中国反传销协会做一些劝说、解救工作还可以,如果长期做下去,难免有人有异议。而且,人的本性总是向往更好的条件,创业时,协会的工作人员可以接受住小旅馆,条件慢慢好了之后,是否也会有住三星级、四星级酒店的想法,那个时候,收取的费用是不是也水涨船高?会不会越来越偏离其公益的自我认定?

  在张万臣看来,民间的反传销行为是好心,但很难做下去。我国公益事业不发达,国家对公益事业的管理还没有拿上日程。民政部门只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注册,具体的管理则由相关部门进行,社会团体都需要一个主管部门,而类似中国反传销协会这样的民间机构,很难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尽管这样的机构应该得到国家的扶持,但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很难做到。

  让李旭苦恼还不仅仅是身份的尴尬和经济上的捉襟见肘,国家对传销的打击上似乎还有分工上的不合理。

  在我国目前打击传销的制度安排上,由工商部门主管,公安部门配合。但李旭告诉记者,很多求助者都遇到过工商与公安相互扯皮的问题。打110向公安局求助,公安局让求助者联系工商局,联系了工商局,工商局却说没有强制权,得通过公安局解决。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相关立法上有缺陷。”张万臣说,立法对于传销的认定太单一,首先认定其是否违反行政法规,违法行政法规到一定规模才是犯罪。公安部门在没有弄清楚传销案件达到什么样规模的情况下,不敢介入;而工商部门没有强制权,对待传销案件也无从下手。所以,很难有力打击传销。

  在张万臣看来,目前对传销的立法等于放纵犯罪。传销不仅仅违反行政法规,还涉嫌非法拘禁、诈骗,如果立法上能够做一些调整,把这些罪名都追加到传销案件中,公安部门就可以从一开始就介入传销案件,对传销的打击力度明显不一样。

  尽管打击传销是值得称道的事情,但在张万臣看来,民间的个人力量并不适合参与。由于传销涉及的是犯罪,只能由公安部门来做。(李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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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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