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上梁民工放鞭摔伤 法院判雇主赔偿7万余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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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房上梁民工放鞭摔伤 法院判雇主赔偿7万余元
2009年10月16日 15:15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民工赵某在为村民李某建房时,根据当地风俗放鞭炮以示祝贺,不料却从房顶摔下。事后,因雇主张某和房主李某拒绝承担责任,被赵某一并告上法庭。10月13日,金乡法院一审判决民工赵某燃放鞭炮属于雇用行为的一部分,雇主张某应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房主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5月初,金乡县某村村民李某欲建两间配房,于是将该建房工程承包给本村的包工头张某,张某随即组织人员进行施工,民工赵某也成为施工人员之一。5月16日,张某承包的配房适逢上梁封顶,按照当地农村风俗应燃放鞭炮以示庆贺。不料赵某在屋顶燃放鞭炮时竟不慎从上面滑落跌伤,先后共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由于雇主张某和房主李某均不肯承担赔偿责任,赵某将二人告上了法庭。

  李某认为赵某在从事雇用活动时受到伤害,应由雇主承担责任。雇主张某则认为放鞭炮是赵某的自愿行为,不属于施工行为范围,也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作为张某组织的施工队工人,到李某家从事建房活动时受张某指派,是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因此,赵某作为张某的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雇主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房屋上梁封顶后燃放鞭炮的行为,系当地农村的一种习俗,该事务一般应由施工方负责,可视为施工方的附属事务。故赵某的该行为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应当认定为“从事雇用活动”。根据以上,法院判决张某赔偿赵某经济损失7万余元,房主李某不承担责任。(记者 王秀华 通讯员 王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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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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