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自称是公安局副局长,骗得叶女士的信任后,以只花2.9万元就能买到一套宿舍为诱饵,骗了对方2.6万余元。日前,晋安区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杨某某1年6个月有期徒刑。
现年60岁的杨某某家住晋安区洋下新村,一直都无业。2006年初,他通过朋友庞某结识了叶女士,并自称是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某某发现叶女士打算买房,便称公安局内部在台江区上海新村有一套公安干警宿舍,他可以通过关系把这套房子便宜卖给叶女士,房价约2.9万余元,加上请客吃饭、装修赔偿等,总价不会超过5万元。
叶女士深信不疑,十分欢喜。当年9月到10月,杨某某多次以收购房款、装修赔偿、请客吃饭为理由,向叶女士索要了2.65万元。
眼看着时间已过去3年,还没看到房子的影子,叶女士起了疑心,一打听才发现杨某某所说的一切都是谎言,随即向警方报案。今年3月14日,杨某某被刑拘。
案发后,杨某某退还给叶女士2.45万元赃款。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冒充人民警察实施诈骗,构成招摇撞骗罪。但他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还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因此酌情从轻处罚。(王威 张中 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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