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发生在西安市公交车上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对被告人连海明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今年9月14日17时40分许,连海明酒后携带两个提包在长安区韦曲西长安街东口公交站乘坐600路公交车,当连海明从600路公交车前门上车时,公交车司机例行安检,让连海明打开提包接受检查,连海明拒绝打开并扬言包内有炸弹,该车上数十名乘客闻讯后纷纷逃离,随后司乘人员制服连海明并报案,后经公安机关防爆部门出警,对连海明携带的提包排爆检查,发现包内无爆炸物。
法院认为,连海明在公共场所编造携带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引起公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张娅 李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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