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孙女下套获爷爷住房产权 因未付房款合同被撤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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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孙女下套获爷爷住房产权 因未付房款合同被撤销
2009年10月28日 11:57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因未支付房款,买卖合同被撤销

  继孙女以出国需担保为由,请求爷爷将仅有的一套住房过户给她,承诺待出国签证办妥后归还,疼爱孙女的方老伯欣然应允。可事后,继孙女却一口咬定爷爷把房屋卖给了她,上了当的方老伯无奈诉至法庭。重阳节前夕,徐汇区法院依法撤销双方房屋买卖合同。

  今年82岁的方老伯有一个28岁的继孙女菲菲,她是25年前随再婚的妈妈一起来到方家的。一家人在方老伯仅有的位于田林路上的房子生活了20多年。2006年,方老伯为缓解居家不便,住进了福利院。

  今年6月,方老伯的大女儿因办理临时居住证向父亲借用房产证及户口本,意外发现房屋已过户到菲菲名下,而她的弟弟、也就是菲菲的继父对此毫不知情。几经追问,方老伯才说自己把房子“借”给菲菲了,而菲菲则一口咬定是“卖”。这时,方老伯才发觉被骗了,于是将菲菲告上法院。

  法庭上,戴着助听器的方老伯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今年1月,菲菲来到福利院,说是出国需要担保,请爷爷帮忙把房子过户到她的名下,待3个月后办出签证再归还房产。因心疼孙女,方老伯便跟着菲菲去交易中心签了字。“当初只是想帮孙女办出国手续,怎么帮着帮着自己的房子变成她的了?”

  菲菲则辩称,在合同签订前,她已把买房意图如实告知了爷爷。爷爷亲自到交易中心确认卖房,工作人员还做了询问笔录。爷爷虽然年纪大了,但头脑清晰,意识清楚,买卖行为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承办此案的袁法官意识到,如今房屋产权人已变更,若单从法律角度来看,方老伯确有败诉风险。可从谈话录音和当庭质证情况来看,该案一定另有隐情。

  为查明事实,袁法官专程去了福利院,了解到方老伯患有严重的中耳炎,不带助听器几乎没法交流,加之年老多病,他的日常起居都需要人照顾;老人仅有一套住房,同住的却有祖孙三代,经济上也不宽裕,仅靠退休金勉强维持福利院费用。接着,袁法官又去房产交易中心进一步调查,发现交易双方虽然约定60万元交易价格,但菲菲从未支付过房款。

  据此,袁法官判断,涉案房屋是老人的唯一居所,方老伯签订合同时真正的内心意思是出借房产证而不是出卖房产。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有利老人晚年安居生活,法院撤销了方老伯和菲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判令菲菲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过户所需费用由方老伯承担。

  通讯员 侯荣康 徐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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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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