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殴打小偷赔钱又领刑 法官:小偷也不能随便打——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男子殴打小偷赔钱又领刑 法官:小偷也不能随便打
2009年11月05日 15:36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小偷令人愤恨,然而,有的人逮住小偷后,不是立即报警,而是为了“惩罚”小偷,将小偷殴打致伤,胡某就因为想出口气打了小偷,不仅赔了钱还被法院判了刑。

  今年5月8日下午1时许,在广州打工的湖北籍男子胡某,从海珠区马岗顶大街十巷2号地下旧货店出来时,刚好碰上小偷黄某正对他停在路边的自行车“下手”,胡某一时气不过,上前一把抓住黄某。为了“教训”小偷,胡某对黄某拳脚相向,将他打倒在地,黄某痛得差点昏迷,后送医院检查,黄某左侧股骨颈被打成骨折(经法医鉴定,属轻伤)。

  事发后,胡某向海珠区龙凤派出所报案,交代是因自行车被偷一时冲动打人,并自愿赔偿黄某医药费1万元。

  海珠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胡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积极对被害人赔偿,可从轻处罚;且被害人黄某是在盗窃自行车时被发现,才遭到胡某殴打,被害人也有明显过错。遂判决胡某拘役5个月。

  法官提醒,若抓住小偷后,应报警交给公安机关处理,不能擅自非法殴打小偷,若殴打小偷致轻伤以上,是要负相应法律责任的。(胡军 海法宣)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