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板辞退后,男子王某最喜欢的“解闷”方式是在高速路边袭击过往车辆,看到汽车被砸中,他觉得心情大爽。这种危险的“娱乐”不但造成5辆车玻璃破碎、1人受伤,也将王某送进了班房。昨天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王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今年2月的一天,一辆大客车正飞速行驶在京津塘高速公路上,迎面突然飞来一块水泥块,将风挡玻璃砸得粉碎,猝不及防的司机头破血流,连忙踩下刹车,幸亏后面的车辆躲闪及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这块可能造成重大车祸的水泥块,却是王某为“解闷”抛掷的。
王某是通州某村村民,父母均已去世,他和妻子的智力均有点问题,女儿刚满两岁,一家三口平时靠政府低保生活。从今年2月至3月间,王某先后三次来到京津塘高速出京方向31.5公里南侧路旁,向过往车辆抛掷水泥块,导致5辆大型客货车前风挡玻璃损坏,估损值共12900元,并造成一人轻微伤。最后一次出手时,他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王某供述说,今年2月,他因为做错事被老板辞退,心情十分低落,便在晚饭后出去散心,当溜达到京津塘高速边时,他顺手捡起路边的大水泥块向过往的汽车砸去。看到车辆被砸中后,他感到心情舒畅了很多。此后,他一心情不好就去高速路边“解闷排忧”。据同村村民说,王某虽然智力有点障碍,但身体健康,也很勤劳,平时出去打工很卖力气。
“我当时只想发泄一下心里的郁闷”,在受审时,王某一直低着头,神情颓丧。他说,很清楚扔东西可能造成前车紧急刹车、多车连环相撞的后果,但当时并不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是犯罪。
法院认定,王某为发泄不满情绪,多次在高速公路旁故意向过往的车辆抛掷水泥块,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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