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十一月十日电 (章伟聪 陈静)仅仅因为在车库停车时没有得到谦让,被告人奚某就接二连三地用小石子将对方轿车划伤,并将怨气发泄到其他无辜者身上。
记者今日获悉,上海长宁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奚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赔偿受害人宋先生维修费一万六千余元。
而立之年的奚某,早年毕业于某市师范大学,性格十分要强。二〇〇二年来沪后,与人合伙开了一家艺术蛋糕店,过上了优裕的生活。
今年四月,奚某开着自己的宝马迷你车搬入长宁区一处高档住宅居住,在一次倒车进库时,遇到左侧车位的宋先生驾驶一辆金黄色“梅塞德斯”奔驰轿车也进库停车。技术更娴熟的宋先生抢先快速就位后扬长而去,这让奚某感到十分难堪和愤懑。
第二天停车时,奚某发现宋先生的车已在车位上,顿起报复之心。她从拎包里取出一块之前因为造型好看而捡拾的小石子,将宋先生奔驰车左侧两扇门上的油漆划伤。过了一天,见宋先生并没将车送去维修,就又划伤了右侧车门。
之后,奚某又两次将宋先生未及维修的车划伤,并因为右侧车位的方先生与宋先生相识,奚某又就将方先生的灰色宝马车也划伤。在随后的几天里,划车“上瘾”的奚某, 相继将停在其车位前方的一辆黑色奔驰车和一辆红色宝马车先后划伤。
经车主和小区物业报案,四月二十九日,奚某被警方取保候审。到案后,奚某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奚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她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并已赔偿部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法庭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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