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人为两元小利容留他人卖淫获重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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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稀老人为两元小利容留他人卖淫获重刑
2009年11月11日 16: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周口11月11日电(记者 杨大勇 通讯员 李保岗 邹鹏举)年逾古稀,儿孙满堂,本该安享晚年,享受天伦之乐,竟容留他人卖淫获得重刑。11月10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卖淫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吕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为区区两元小利,竟然将自己的名声和威望置之度外。2008年初至2009年7月中旬,年逾古稀的吕某某在自己家中提供便利条件,多次容留张某、赵某、宋某、吴某、牛某等妇女进行卖淫,吕某某每人每次提取容留费用人民币2元。2009年7月中旬,吕某某容留吴某、牛某卖淫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该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提供便利条件,多次容留她人卖淫达五人次以上,并从中提取容留费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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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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