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古董商出售“春宫镜”遭拘留起诉警方被驳——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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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古董商出售“春宫镜”遭拘留起诉警方被驳
2009年11月18日 02:27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女古董商人因出售“春宫镜”被行政拘留,将警方诉至法院。昨天下午,宣武法院一审判决警方拘留合法,女商人表示将上诉。

  售“春宫镜”被拘3日

  今年3月12日,女古董商人杨华(化名)和丈夫,到报国寺文化市场参加古钱币交流会,杨华在交流会上展出了一个“春宫镜”,镜子圆形、直径7厘米、镜面留有绿色铜锈,铜镜背后,4组男女融合的图形突兀。

  展出时间不长,宣武区公安分局广内派出所民警将杨华带走。警方认为春宫镜是淫秽物品,将杨华行政拘留3日。杨华起诉宣武公安分局行政处罚违法。(本报6月20日曾报道)

  杨华的律师表示,“春宫镜”上写意手法的简单人形性图案在现代社会根本就不能引起性冲动,见性色变的执法不符合现代社会要求,也对传统性文化带来毁灭性打击。

  原告称处罚将影响市场

  案件审理时,宣武公安分局认为,对杨华作出拘留决定,是依据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鉴定书称,根据刑法367条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杨华所售铜镜为淫秽物品。

  杨华申请鉴定春宫镜是否是文物,因“春宫镜”被警方销毁无法鉴定。

  宣武法院审理后认为,警方的鉴定结论认为“春宫镜”属于淫秽物品,已经对涉案铜镜是否为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艺术作品作了排除性判断。法院一审驳回杨华诉讼请求。

  杨华表示将上诉。她说,文化市场上有许多性文化的艺术品,如果随便拿出一个就行政拘留,那这个市场就没办法干了。

  - 探访

  北京古玩城仍售春宫物品

  一工作人员表示此类物品是否能销售无具体规定

  昨日下午,位于潘家园的北京古玩城,仍有春宫物品销售。

  古玩城的2层,记者走进一家古玩店,询问老板是否有春宫物品后,老板指了一下货架,货架上有一个男女融合的瓷器,高10厘米,“宋朝的,3000块。”

  据该老板说,市场上的春宫物品很少,收货不容易,卖货也不容易,可能是人们的观念还接受不了。

  另一家古玩店,老板从箱子里拿出一幅春宫画,开价3000元钱,“画长10米,画得很精致,你在市场里找不到第二件。”

  据这两位老板说,没有警察来检查过春宫物品,他们认为春宫物品是古代的性文化,也需要传播,需要现代人继续。

  北京古玩城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古玩城对春宫物品是否能销售没有具体规定,但她表示将对市场内的春宫物品进行检查。

  据了解,在报国寺文化市场,因春宫物品被拘留的并不止杨华一个,杨华被拘留后,本报记者到报国寺文化市场探访,古董商人表示不敢再出售春宫物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昨日认为,对春宫物品是否是文物,需要进行专门的鉴定,而警方对各个文化市场春宫物品的管理,应该统一标准。(记者 王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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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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