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宝马轿车拖人案”被告当庭承认肇事逃逸——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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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宝马轿车拖人案”被告当庭承认肇事逃逸
2009年11月19日 11:06 来源:云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故意杀人,这些事发生在一个刚成年的18岁少年身上意味着什么?昨天,昆明中院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脸上还带着稚气的肇事司机申广进入法庭,表现出小孩子做错事的胆怯,面对法官、面对受害者家属,他诚恳地承认:“我错了,我不该做出那样的事情。”

  今年3月17日凌晨,园博路上发生一起奥拓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事故,坐在摩托车后座上的乘客陈某被撞飞躺在路边。1分钟后,无证驾驶的申广开着借来的三菱轿车飞驰而过,车子撞到了摩托车的后箱,又从陈某身上碾过。申广踩了一下刹车,又马上加大油门绝尘而去。

  申广在法庭上讲述了事发的经过:“当时车剧烈颠簸了一下,我回头看了一眼,好像是压着人了,还明显感觉车速慢了,像是拖挂着什么东西……”回忆事发时情况,申广称当时他吓坏了,头脑一片空白。车上的朋友跟他说“你没驾照,千万不要停车,赶紧走!”于是他没停车,继续往前走。一直到园博路右转穿金路时,那“东西”掉了下来,车速又快了起来。“这个过程大约有10多秒钟,但我当时不能肯定车下拖着的是一个人。”车子一口气沿黑龙潭、龙泉路方向逃逸,驶上了荒凉且人烟稀少的长虫山老路,直到没油后申广才下车查看。他看到车的底盘上有血,心中一惊,才知道真的出事了。

  据悉,当天三菱车上还坐着申广的4个朋友,有两个证实申广明知压到了人,有两个不能明确申广是否知道压到人。公诉人表示,据此可以认定申广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而申广的辩护人则认为,申广和被害人无冤无仇,主观上根本没有杀人的故意,应按交通肇事罪追究责任。“他没有停车查看,是因为心里害怕,而且他并不知道车底下拖挂着的是一个人。”

  昨天庭审,受害者陈某的家属提出30万余元的索赔,申广和其父亲都表示没有能力赔偿。

  (春城晚报 记者 柏立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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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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