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人员追赶逃跑者致其跳崖身亡被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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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人员追赶逃跑者致其跳崖身亡被捕
2009年11月20日 09:30 来源:重庆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同乡召唤下,安徽男子杨某满怀希望地来重庆“找大钱”,却身陷传销窝点。他伺机逃离,结果看守他的几个人穷追不舍,无奈之下跳崖丢了性命。昨日,荣昌县检察院将非法拘禁他的赵某、沙某、李某批捕。

  今年9月2日,安徽男子杨某接到同乡赵某的电话。赵某说自己在重庆荣昌做生意,卖“皇家产品”,很找钱,让他过来。杨某爽快地答应了。

  到了荣昌后,赵某带着杨某住进一栋小楼。屋里还有几个男子,他们要求杨某把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交出来统一保管。杨某觉得奇怪,同乡称这是因为要用他的这些证件办理做生意的手续。出于对同乡的信任,杨某将那些东西交出。

  之后,杨某被安排和赵某、沙某、李某等人住一起,还被带去上课。在听过一次课后,杨某觉得不对劲:讲课的内容是推销皇家尊贵养颜套,并将“销售人员”分为A、B、C、D、E级,最初来的是E级,交2800元就成为D级,在D级发展10人后上升为C级,再之后是B级和A级。

  杨某意识到可能陷入传销窝点了,提出要回家。赵某等人不让他走,把他反锁在屋里,并威胁他若是逃跑,抓回来就杀掉,而且告诉他火车站、汽车站都有人监视,逃跑也是徒劳。除此之外,赵某等人加紧了对他的看管,吃喝拉撒都有人跟着。

  9月8日上午,杨某趁大门没有上锁,冲出门就开跑。赵某等人发现后猛追,杨某情急之中跳下门外十余米处一个崖坎,结果头部受伤,在医院不治身亡。当日,警方将赵某、沙某、李某抓获。 记者 莫雪庆

  律师说法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24小时就构成犯罪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肖勇律师称,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达24小时即涉嫌非法拘禁罪。赵某3人为逼迫杨某参加传销组织,以劝阻、锁门等方式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时间长达数天,并在杨某逃离时穷追不舍,致使其摔伤后医治无效死亡,后果严重,应该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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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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