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杞县竹林乡村民刘思学的家位于郭屯古文化遗址附近。几年前,村中好事者在此用探铲试探,发现刘思学家房屋下可能埋藏有古墓,立即蛊惑刘思学共同挖宝。一日,刘思学终因抵挡不住发财美梦的诱惑,便喊来同村村民郭世杰、刘运良在家中暗挖地道通向郭屯古文化遗址共同寻宝,几个人盗出一把铜剑,一对钩镰枪,四个圆环等古物。事后由于被举报,刘思学等人被抓捕归案。11月20日,杞县法院以被告人刘思学、郭世杰、刘运良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各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08年农历11月份,刘思学(男,41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杞县竹林乡郭屯村一组。)、郭世杰(曾用名郭安家,男,42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杞县竹林乡郭屯村二组。)、刘运良(男,58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杞县竹林乡郭屯村一组。)在杞县竹林乡郭屯村刘思学家盗掘郭屯古文化遗址(系杞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挖出一把铜剑,一对钩镰枪,四个圆环等物(已上缴文物管理单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世杰、刘思学、刘运良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三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鉴于三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高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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