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案发当晚,石家庄市桥西区公安分局局长孟建忠即赶往医院探望乐倩并了解案情。孟建忠表示,新闻记者被袭一案,性质十分恶劣,作为辖区警方,他们一定会一查到底,尽快将凶手绳之于法。
目前,桥西公安分局已经部署桥西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和新石派出所共同办理该案,并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
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初步确认作案嫌疑人只是对受害人进行了殴打,并未实施抢劫。据目击者描述,打人者头戴棒球帽,身高在1.72米到1.75米之间,年龄在30岁到35岁之间。
今天上午,警方办案人员来到医院,为乐倩的伤口拍照取证。办案人员表示,案发小区的监控录像已经调取,但画面不是很清晰,现正通过技术手段调查取证,具体细节还不便透露。
河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闻媒体高层遭袭一案,性质非常恶劣,警方定会全力以赴,侦破此案。
新闻从业人员受到报复、打压、威胁、利诱的情况比过去要严重得多;通过法律手段和相关法规加强对记者权益的保护,已是当务之急
“近年来,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因舆论监督报道遭殴打、采访设备被砸等事件可以说是屡见不鲜。”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经济系教授李振凯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然而,在此之前,大多是记者个人受到打击报复,这次受袭的却是报社的高层。传媒学者据此分析指出,现在社会各种利益集团的差异很大,新闻媒体要做好社会守望者的角色,经常会和各种利益关系纠葛在一起,受到报复、打压、威胁、利诱的情况比过去都要严重得多。
“新闻从业人员遭遇的这些威胁,凸显了舆论监督面临的困境。”传媒学者认为,“从事舆论监督的新闻从业人员,无疑是在走平衡木,一不小心,就会遭到来自各方的打击报复,这让新闻从业者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通过法律手段和相关法规加强对记者权益的保护,这已成为社会共识。李振凯告诉记者,今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了新闻记者行使的采访权和报道权,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代表了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这个角度说,打记者事件不仅侵犯了记者的人身权,而且还妨碍了公众的知情权和正常的舆论监督权。换句话说,积极维护记者正当权益从表面上看是对记者采访权的保障,实质上是对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保障。
记者查阅《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发现,办法在总则中增加了新闻机构和记者权益保护的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记者了解到,除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外,国家还用法律的形式对记者正当的采访权和报道权给予了肯定和强制保障,如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8年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等。
“屡屡发生的记者被打事件也提醒媒体从业人员,应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维护自己合法正当的权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李振凯说。
乐倩被袭事件也引起了河北省记协的关注。昨日,河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段录沛、专职副主席、秘书长董毅前往医院看望乐倩。段录沛在询问乐倩的伤情后说,报纸办得好,群众就爱看,群众爱看影响力就大,做一些批评报道,势必有人不舒服。做记者难,做一个敢说真话的好记者更难。段录沛表示,省记协一定会向相关部门建议,切实保护新闻记者采访报道的权益。
今天下午,董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河北省记协会积极呼吁有关部门尽快侦破此案,依法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马竞 曹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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