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酒后驾车撞死行人后逃之夭夭,民警根据40多条监控录像,当天就将肇事司机崔某抓获。在法庭上,对于酒后撞人,崔某声称没有想逃逸,刚准备自首就被抓获了。近日,记者了解到,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崔某最终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同时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36万余元。
2008年12月5日清晨5时10分,崔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在延安三路将横过马路的妇女刘某撞倒,导致刘某身亡。民警通过调取附近路段事发时间的40多条监控录像,锁定了肇事车辆最后停在湛山附近。经过搜索,民警在新湛一路一处宣传牌附近找到了这辆后面无车牌。当晚11时,民警将肇事司机崔某抓获。
据了解,肇事司机崔某今年30多岁,来青岛工作8年了,事发时属于醉酒驾车。在法庭上,崔某表示,距离两米远时看见了受害人,但来不及刹车撞上了她。当时因为喝酒了比较紧张,就开车回家了,然后从凌晨6时一直睡到了当天下午5时30分。 “我没有把车藏起来,不属于肇事逃逸吧。”崔某表示,自己从来都没有想过逃逸,就在警方将其抓住时,他正准备去自首。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中院了解到。两级法院都认为,崔某交通肇事逃逸事实清楚,关于辩称自首途中被抓的辩解,因无证据予以支持,法院不予采信。最终,两级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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