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东湖开发区汪田村村支书田某和副支书刘某牵头,经村委会同意,擅自将村里的18.69亩农用地改变用地性质建房。昨(24日)悉,东湖开发区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刘某被处罚金21万元。
记者昨在该村汪田小区看到,二期违建房已拆了一部分,居民已经搬走,工地只留下挖掘机及零散的拆迁人员。
东湖开发区审理查明:2005年,时任汪田村党支部书记的田某提议,村委会讨论同意兴建汪田小区二期住房工程,工程发包给王某。在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田某多次召集村委会开会,以村委会的名义将18.69亩耕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与承建商王某签订了《小区用地协议》。王某先后交给汪田村土地补偿款40万元后,开始违法建房。汪田村村委会先后向80余户建房户出卖宅基地,并向建房户承诺包办土地及城建两证。田某、刘某经手收取宅基地款共计424.2万元,分四次交给王某。余下9.3万元由汪田村挪为他用。
东湖开发区法院认为,汪田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兴建汪田小区二期住房工程系单位犯罪。田某、刘某作为单位的直接负责主管和责任人员,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万勤 董新 杨飞 冯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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