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局长遭调查惊慌 收了别人6万却退回9万(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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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贿局长遭调查惊慌 收了别人6万却退回9万(图)
2009年11月26日 14:35 来源:华龙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受贿的林业干部在法庭上受审 彭洁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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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寿林业系统7名干部落马,包括在任局长、副局长

  原本受贿6万,在当地检察院审查经济问题时,受贿局长企图退赃脱罪,却糊涂得忘了当初受贿金额,退还给了行贿者9万,这种稀奇事最近发生在长寿。长寿区检察院昨日透露,日前,长寿区林业局7名干部因贪污受贿落网,包括在任局长、副局长,以及一名原副局长。在一次饭局上,这三人曾一起参与受贿。

  七个蛀虫靠苗木发财

  据悉,此次落网的7名森林蛀虫,包括局长余某某、副局长郑某某、原任副局长时任调研员向某某、造林科科长陈某某、资源科科长黄某某、规划设计队队长晏某某以及石堰镇林业站站长胡某某。其中,局长余某某收受贿赂50万余元,其中有28万元都是造林科科长陈某某送的。

  长寿区检察院介绍,这7人的敛财方式五花八门,既开公司合伙育苗,再把苗木转卖给林业局,还收受园林公司和苗圃的好处费,贪污国家退耕还林款项,甚至在办公室装修上,都成了这帮人的发财之道。

  据介绍,余某某原本是长寿林业局局长,今年才46岁,仕途一帆风顺。自2002年以来,他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人贿赂。其中,林业局造林科科长陈某某是个关键人物,他不仅积极给上司进贡,还与局长余某某合伙做苗木生意,把培育好的苗木卖给林业局。事后,陈某某以分育苗利润的名义共送给余某某28万元。

  此外,余某某还与陈某某共同挪用公款15万余元用于合伙育苗。余某某还多次收受园林公司、苗圃公司、供苗商送出的贿赂,在招投标、工程验收、决算等方面就一一给予照顾。

  一个饭局三官员下水

  2004年,某公司在退耕还林项目中所栽的花椒苗已死亡几百亩,害怕在检查验收中不合格,得不到国家退耕还林款。该公司老总便邀请局长余某某、副局长郑某某、原任副局长时任调研员向某某等人吃饭,其间,送给余某某5000元、郑某某4000元和向某某3000元,将三人全部拖下水。

  检察院侦查发现,现年42岁的副局长郑某某在林业局实施森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以及人事调动等过程中,收受贿赂近3万元。向某某2003年至2009年,在担任长寿区林业局副局长、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3万余元。

  四人合谋骗国家补偿

  2006年,长寿区林业局造林科科长陈某某、规划设计队队长晏某某、资源科科长黄某某和石堰镇林业站站长胡某某,四人合伙租地实施退耕还林。但是,310余亩退耕还林地,他们只栽种了100亩,而且不到一年就全部死亡。

  2007年4月,长寿区林业局派人检查,310余亩退耕还林却神奇的合格上报了林业局。就这样,四人将不符合退耕还林直补标准的300余亩土地报到了林业局并获得兑现,从而贪污了国家退耕还林款7万余元。

  受贿六万却退还九万

  2009年5月,长寿区检察院在调查区林业局有关经济问题时,余某某为掩盖犯罪事实,主动找到行贿人退款。可笑的是,余某某忘记了受贿金额,原本收受一人6万元的贿赂,事后却退还了9万元。

  与此同时,长寿区检察院早已对长寿林业局进行了细致调查,在不到一月时间里,长寿区林业系统7人全部落网缴械。

  2009年11月,长寿区法院对这7人进行了开庭审理。近日,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13年;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向某某、郑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晏某某、黄某某、胡某某5年;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某6年。(重庆晨报 戴军 宁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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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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