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2月交通管理"明码实价" 行人闯红灯罚10元(2)——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广西12月交通管理"明码实价" 行人闯红灯罚10元(2)
2009年11月29日 11:05 来源:南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条例》规定: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可处行人10元罚款;处非机动车驾驶人50元罚款;处机动车驾驶人200元罚款。

  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罚10元

  《交安法》第89条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行人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警告不改的,处5元罚款。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处10元罚款。

  车外“散花”罚20元

  《交安法》第89条规定: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20元罚款。此外,如果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也要处20元罚款。比如: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开关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在机动车行驶中,干扰驾驶,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

  贴图妨碍视线罚50元

  《交安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在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车窗玻璃粘贴 、喷涂妨碍视线的文字、图案,粘贴镜面反光遮阳膜的;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 、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处50元罚款。

  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罚50元

  《交安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开车打手机看电视罚100元

  《交安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驾驶时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 、观看电视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处100元罚款。

  在高速路不系“带”罚100元

  《交安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机动车驾驶人100元罚款。

  《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机动车驾驶人100元罚款。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