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狗咬死4岁男童 网友吁警方严惩养狗人(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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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狗咬死4岁男童 网友吁警方严惩养狗人(图)
2009年12月01日 14:22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小伟的妈妈痛不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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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各大媒体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六犋牛村3条恶狗咬死4岁男童的事情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些网友纷纷发帖对养狗者进行谴责,并要求公安部门严惩狗主人。

  警方:暂时无法立案

  11月30日上午,记者从赛罕区公安分局刑警四中队了解到,法医的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由于该案无法确定案件性质,暂时还没有立案。赛罕区公安分局刑警四中队指导员乌力更说:“这起案件发生后各级领导都十分重视,但是目前无法定性该案件到底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29日下午,应死者家属的要求,目前狗的饲养者康某(王某某的岳父)以及王某某的妻子都已经来到公安部门等待处理,并愿意与死者家属协商善后事宜。”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聚众赌博案件,公安部门可以跨区域执法,所以暂时还不知道是哪个部门曾经去王某某家查赌。另外记者还了解到,事发当日在王某某家院子里被击毙的4条恶狗都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由于王某某的家属给警方留的是私人号码,警方暂时不便向外透露,办案民警已经将记者的电话号码留给对方,如果其愿意接受采访便会与记者取得联系。但是截至昨日记者发稿时仍然没有接到王某某家人的电话。

  小伟妈妈:痛不欲生

  “小伟……我要我的小伟……让我走,让我出去!小伟没了,我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儿子啊,你快回来呀,快回来让妈妈抱抱你呀!妈怕你冷呀!”逝去爱子揪心的痛苦让小伟的妈妈精神恍惚,几欲轻生。事发后,小伟的妈妈多次晕厥,身体状况每况愈下。亲戚们把小伟生前的照片、玩具都收拾起来,尽量不让她看到,生怕她发生意外。“小伟是她的命根子,小伟没了,她哭喊着要寻死,拦都拦不住。”昨日,记者来到小伟妈妈的病房里,小伟妈妈打着点滴,面色泛白、愁眉紧锁,小伟的大姨对记者说,“她不吃不喝也不睡,没办法,医生只能给她输营养液。醒来的时候,她总是哭着嚷着要找小伟。”

  老读者:泣不成声

  恶狗夺去小伟的生命,小伟的家人悲痛欲绝。看到本报对此事件的报道后,许多读者也为小伟生命逝去动容。11月30日,本报一位70多岁的老读者拨通本报新闻热线哽咽着说:“这件事太恶劣了,面对一群张着血盆大口的畜生,一个被残害的稚嫩生命和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母亲是多么无助,可是就在恶狗迫害、摧残小伟的生命时,小伟的母亲曾向狗的主人求救,令人震惊的是,狗的主人非但不上前制止狗的恶行,反而漠不关心拂袖而去,任由恶狗继续残害无辜的生命。狗的主人简直太没有人性了,他们怎么可以……”说到恶狗主人的冷漠,老读者泣不成声。

  网友:必须把狗主人绳之以法

  记者登录网络看到,很多网友都参加到这件事情的讨论中。11月30日,《北方新报》网络社区99街www.99jee.com上关于该事件的帖子在短短3个小时内点击量就达近5000次,网友对狗主人进行了强烈的谴责。通过这件事,网友认为,公安部门应该尽快对饲养犬类展开治理整顿工作,尤其要在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进行清查工作,并且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另外,网友认为,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狗主人进行严惩。

  网友惠子说:太残忍了,可怜的孩子啊,狗主人一定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网友莫凡说:政府已经三令五申禁止养大型犬,然而还是有些人,漠视法律的尊严,特别当可爱的孩子惨死在恶狗的利齿下,狗主人竟然一句道歉一声问候都不曾说!这样没有人性的人,比那3条恶狗更加可恶!狗是通人性的,有什么样的主人便有什么样的狗,可见狗主人真的是可恶至极,丧尽天良!

  网友lzj说:小孩儿才4岁!真是太可怜了!听说养狗的主人是开赌场的。要不然养那么多狗干什么!而且那些狗已经不是第一次咬人了!一直都没人管理?村里也应该有责任的!母亲出门找孩子的时候,看到一群狗在撕咬着什么东西,走进了才发现是自己的孩子!这样的场景在母亲的心里会留下多么惨痛的烙印啊!

  网友老虎:强烈要求公安部门从严查处,把狗主人绳之以法!

  阿尔泰:全社会要以此为戒

  对于此事,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特约研究员阿尔泰说:“人与狗是可以友好相处的,前提是必须保障人的生命安全。狗主人一定知道他所养的狼狗是会伤人的,那么他所养的狗就成为一个不安全因素,就有可能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他就应该对狗加强管理。此外,发生这样的事情,当地领导也难逃干系,惨案发生前,该村频频发生恶狗伤人事件,难道村委会的领导就一点都不知情?在村委会管辖的区域内发生如此恶劣的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村委会竟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管怎样,这件事情终究会有一个处理结果,希望全社会能以此为戒,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投诉申请立案

  就此事,内蒙古战友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说:“狼狗属于烈性犬,对人有攻击性和危害性;政府对养犬也有明确规定,烈性犬是不允许放养的。狗的饲养者明知狼狗的这些特性仍实施放养,显然其放任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了威胁,追究其刑事责任应该是有依据的。根据我国《刑法》第115条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主观上饲养狗的人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我认为属于‘间接故意’。我觉得本案已经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以我建议公安部门应当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受害人家属可以要求狗主人对其进行民事赔偿。如果公安部门不能够为案件定性而无法立案,那么,死者家属可以向检察机关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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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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